嫦娥跑去月亮上找不到人,這樣嫦娥跟后羿可以離婚嗎?

中秋節到了!大家知道關於中秋節的由來嗎?

其中一個傳說就是嫦娥奔月,相傳是古時候天上曾經有十顆太陽,造成土地乾裂,民不聊生,后羿是個神射手,他幫大家射下九顆太陽,世界終於恢復了正常。而王母娘娘為了獎勵后羿的貢獻,就給了他長生不老藥。

有一天后羿要出門狩獵,就把長生不老藥交給他的老婆嫦娥保管,然而這時候竟然有人來威脅嫦娥,想搶走長生不老藥。嫦娥為了不讓長生不老藥被搶走,就把藥吃下去,接著嫦娥就飄離地面飛向空中,飛到月亮上面,在月亮上變成一位仙女(另外一個版本是后羿變成暴君,嫦娥為了阻止后羿拿到長生不老藥,就把藥吃下去😱)。

相傳那天剛好是8月15日,大家為了懷念嫦娥所以才有中秋節的活動,然而不管是哪個版本都告訴我們來路不明的藥真的不能吃啊!

而最後嫦娥和后羿一個人在月亮、一個在地球,基本上跟后羿沒辦法聯絡生活也沒有交集,這種長時間分居的結果到底有沒有構成離婚的事由?


分居是不是一個離婚的事由?后羿可以用分居作為訴請離婚的事由嗎?

「分居」可能構成離婚事由的情況主要有兩種情形:

  1. 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惡意遺棄」:如果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拒絕與他方同居,或有支付家庭生活費用之資力,沒有正當理由而不支付者,就屬於惡意遺棄他方[1][2]。
  2. 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3]:
  • 法院通常怎麼看?:
    • 婚姻的目的:婚姻是以夫妻的「共同生活」為目的,夫妻之間應該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及幸福,若夫妻之間實已經難以共同相處,亦實無強行共組家庭致互相憎恨之必要(翻譯:已經水火不容了,不要再互相折磨)。
    • 要看雙方是不是長期分離,而且斷絕聯繫,已形同陌路,對於彼此之生活情況完全不瞭解,只剩下夫妻名義,而沒有夫妻之實。
    • 如果提起本件離婚訴訟的人需要負這個離婚事由的主要責任,那就不能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來請求離婚。

生死不明也有可能構成離婚的事由:

如果對方生死不明已達三年以上也可以訴請離婚[4]。


一般來說以「分居」做為離婚的事由,還是要再舉出更多無法維持婚姻的理由,才能說服法官,這個婚姻已經沒辦法再維持下去了。

而從上面這些規定來看,如果因為嫦娥長期居住在月球,而無法跟后羿生活在一起,基本上如果是斷絕聯繫,對於彼此之生活情況完全不瞭解,是有可能依照民法的規定來訴請離婚的喔!

所以這個故事是告訴我們長生不老藥的副作用是造成分居離婚(疑)?以上故事跟法律小知識分享給大家!


[1] 參考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78號民事判決內容。

[2]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3]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4]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9款:「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發表者:温毓梅律師|梅子律師

大家好,我是温毓梅律師,你可以叫我梅子律師! [有關梅子律師] 1️⃣謙眾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2️⃣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3️⃣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仲裁人 4️⃣粉專「有一種潮流叫法律」創辦人 💡想知道什麼樣的狀況可能是遇到了詐騙嗎? 💡真的遇到了慣老板跟惡員工又該怎麼辦呢? 💡想知道第一手的法律消息和律師的生活嗎? 💡如何學法律變時髦呢? 生活中充滿著各種法律問題, 我們將與你分享各種法律的疑難雜症還有我們遇到的各種神奇的案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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