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名牌包的正確SOP!到專櫃買包遇到詐騙了嗎!?

第四季正是百貨跟線上週年慶之際,想必有很多人已經迫不及待想趁著週年慶期間好好採購一波!

例如昂貴的精品包,價格動輒數萬到數十萬元,有些人常會把精品包做為自己年度的工作犒賞。如果工作表現達標,就送自己一個包包,當作年度的里程碑。

另外,也有很多人有收藏精品包的習慣,也有可能是某些品牌的信徒,新包款上市就會想要收為自己收藏。

但是一般人不是精品的專家,沒有辦法馬上就辨識包包是不是真品。若是到專櫃上去購買,相信多半民眾都會認定購買的包包是真品,而且一定拿的到貨。

然而就有網友指控:日前到專櫃買包,加了櫃姐私人的 line 。櫃姐向顧客表示:因為想要的包款台灣缺貨,需要向國外調貨,要顧客先匯款才能幫忙下訂。

匯款時櫃姐提供的是自己的帳戶,但是有加上品牌簽名檔,取信於顧客。但等待經過數個月顧客還是拿不到包。心生疑惑的顧客,向專櫃的追查下才得知:這名櫃姐早就離職,訂單疑似是偽造的。這款包包在全球都已斷貨,並非櫃姐所說,貨品沒有拿到是因為卡在海關等情事。以上的案件可能已經涉及刑事犯罪,也請大家務必小心!


假造訂購單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

假如訂單的資訊是假造的,但顧客有付款的事實,以致訂單成立。這名櫃姐沒有製作這張訂單權限,而憑空捏造出一份文書(訂單),這樣的行為,恐怕已經涉嫌行使偽造文書罪[1]。

佯稱向國外訂購精品包

實際上這個包款已全球斷貨,這名櫃姐卻佯稱說有向國外訂包。這就是捏造一個假的訊息,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以欺瞞的事實,使對他人做出錯誤判斷(以為櫃姐可以向國外訂包),進而處分財產(決定下訂並匯款),這部分已經構成刑法的詐欺取財罪[2]。

假如最後櫃姐有還錢了就不成立犯罪嗎?

犯罪的事實已經構成,有還錢只是可以做為犯後態度的考量。


正確購物SOP

近年來因為疫情跟消費習慣改變,導致OMO(Online to Offline或Offline to Online)的零售方式逐漸成為「顯學」[3],建議大家線上購物時,可以使用第三方支付付款,例如信用卡或是LINE PAY 等,若結帳後有疑問,還可以有請求暫緩支付的途徑。

針對有些金額太大的包包,部分專櫃確實有提供匯款的服務,但通常會匯款至公司的帳號,而非櫃員的私人戶頭。若在專櫃上,可以請店經理一同確認匯款資訊。若是不方便臨櫃,也建議打電話到專櫃上,請第三者再次確認匯款資訊後再操作。幾乎不可能會出現以櫃姐或店員個人的帳戶來收款的情形。


[1] 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16條規定「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2] 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 文章:電商OMO崛起!線上線下完整融合才能精準幫助商店行銷(出處: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6340-omo

發表者:温毓梅律師|梅子律師

大家好,我是温毓梅律師,你可以叫我梅子律師! [有關梅子律師] 1️⃣謙眾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2️⃣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3️⃣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仲裁人 4️⃣粉專「有一種潮流叫法律」創辦人 💡想知道什麼樣的狀況可能是遇到了詐騙嗎? 💡真的遇到了慣老板跟惡員工又該怎麼辦呢? 💡想知道第一手的法律消息和律師的生活嗎? 💡如何學法律變時髦呢? 生活中充滿著各種法律問題, 我們將與你分享各種法律的疑難雜症還有我們遇到的各種神奇的案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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