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旅行團需要注意什麼?旅行社糾紛麥來!

自從走出疫情過後,大家都迫不及待出國旅遊了吧!雖然自由行很方便,但是有些行程免不了還是必須跟團比較方便,所以就算是國外自由行,其實還是有很多景點因為交通的問題,其實還是跟當地團會比較方便。

另外如果像是家族旅行,或是員工旅行,因為人數比較多,行程安排可能會比較複雜,這時候交給旅行社來安排其實也是一個很棒的選擇。

但是日前才發生一件新聞,據報導在清明連假的時候,台北市一名女子表示,2月底向旅行社訂了一家四口到越南富國島的旅行團,卻在出國當天抵達機場才發現護照被旅行社搞丟,只能打包回府[1]⋯⋯後來經過雙方協商,旅行社最後致歉表示因內部人員作業嚴重疏失導致4人未能如期出國,將依照旅行合約之約定全數賠償,四人合計15萬1200元,再加上賠償100%的團費15萬1200元,共賠償30萬2400元。


另外還有幾款常見的旅行糾紛

  • 取消行程:旅行社取消行程或無故更改行程,旅客有權要求退款或賠償。
  • 行程變更:如果旅行社在出發前未經旅客同意更改行程,旅客有權請求賠償。
  • 財物丟失或損壞:如果旅行社負責看管的旅客財物丟失或損壞,旅客有權請求賠償。
  • 行程延誤:如果旅行社因自身原因造成行程延誤,旅客有權請求賠償。
  • 安全事故:如果旅行社未能為旅客提供安全的旅行環境,造成旅客人身或財產損失,旅客有權請求賠償。
  • 不實廣告:如果旅行社在廣告中提供虛假或誇大的宣傳,造成旅客實質損失,旅客有權請求賠償。
  • 提供的服務不符契約約定:如果旅行社未能提供契約約定的服務或品質,旅客有權請求賠償。

由上面可以知道,旅行社有沒有按照旅行合約來履行契約內容的重要性!不然不但可能毀損商譽還需要進行高額的賠償。


那對於消費者來說,有那些是旅行合約中要特別注意的呢?

  • 旅行社不可以任意變更旅遊內容
    • 依民法第514條之5第1項規定,除非有不得已的事由,否則旅行社不可以變更旅遊內容[2]。
    • 從上面可以知道,旅遊社原則上應該依預定的旅程、交通、食宿和遊覽項目等履行,但如果會影響旅遊團的安全和利益等,就例外允許旅行社變更旅遊的契約內容。

[1] 參考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6%97%85%E8%A1%8C%E7%A4%BE%E5%BC%84%E4%B8%9F%E8%AD%B7%E7%85%A7-%E5%A5%B9%E9%80%A3%E5%81%87%E8%8A%B115%E8%90%AC%E5%87%BA%E5%9C%8B-%E5%A0%B4%E7%A9%BA-%E5%AE%B6%E4%BA%BA%E6%A9%9F%E5%A0%B4%E6%85%98%E8%A2%AB%E4%B8%9F%E5%8C%85-215510356.html

[2] 民法第514條之5規定: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旅遊營業人依前項規定變更旅遊內容時,其因此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於旅客;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旅遊營業人依第一項規定變更旅程時,旅客不同意者,得終止契約。旅客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時,得請求旅遊營業人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由旅客附加利息償還之。

發表者:温毓梅律師|梅子律師

大家好,我是温毓梅律師,你可以叫我梅子律師! [有關梅子律師] 1️⃣謙眾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2️⃣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3️⃣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仲裁人 4️⃣粉專「有一種潮流叫法律」創辦人 💡想知道什麼樣的狀況可能是遇到了詐騙嗎? 💡真的遇到了慣老板跟惡員工又該怎麼辦呢? 💡想知道第一手的法律消息和律師的生活嗎? 💡如何學法律變時髦呢? 生活中充滿著各種法律問題, 我們將與你分享各種法律的疑難雜症還有我們遇到的各種神奇的案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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