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要注意!這就是工作詐騙!

自從柬埔寨事件以後[1],似乎工作詐騙的案例還是層出不窮[2],工作詐騙有很多種類型,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案例:

假招聘

詐騙集團通過在招聘網站上發布虛假的招聘廣告,試圖誘騙求職者提交個人資料、財務資料或支付費用,並且在收到款項後,詐騙集團通常就會消失讓你找不到人。

騙取工作費用

詐騙集團承諾給求職者提供工作機會,但在求職者簽訂契約之前,詐騙集團會要求求職者要支付相關費用,例如「培訓費用」、「註冊費」等,同樣詐騙集團從得到款項後,就再也找不到他們。

虛假雇主

詐騙集團冒充真實的雇主或公司,讓求職者相信他們是在合法公司上班,但事實上這個公司是假的,詐騙集團只是在蒐集個資、詐騙錢財。

其他詐騙

其他形式的工作詐騙,如「假冒工會」、「假的工作培訓計劃」、「假的求職網站」等。總之,要保持警覺,確保求職者從合法的和可信任的管道尋找工作。如果發現自己受到工作詐騙的影響,應立即報警採取法律行動。


如果公司要求提供銀行帳戶或存摺正本應該怎麼處理?

一個正常且合法的公司確實會要求求職者提供帳戶用來匯付薪資,所以應徵時,公司要你提供帳戶,務必要注意,如果公司是以要給付薪資為由要求職者提供,原則上會是真的(當然也可能有假),但如果是給付薪資以外的目的提供的話,基本上可以說都是假的。

但萬一真的不小心上當被騙取帳戶資料的話,該怎麼辦?這個就要講到保留證據的重要性,簡單說,你跟那間所謂的「公司」之間一定要有證明,例如網頁瀏覽紀錄、對話紀錄、以及求職的資料,來佐證你當初確實是因為被騙而提供帳戶資料,以避免被詐騙集團利用騙取銀行帳戶資料後,卻被認定是詐欺甚至是洗錢之幫助犯。


公司以需要刊登廣告請你提供個人臉書帳號資訊要怎麼處理?

如果遇到這樣的狀況,請拒絕提供,因為要辦臉書帳戶不難,如果公司有需要應該自己去辦理,而不是請員工提供個人臉書帳號資訊,如果遇到有公司提出這樣的要求,有很高的機率是詐騙。


請盡量不要在臉書或是社交網絡的社團上尋找工作機會

因為臉書或是社交網絡的社團上沒有嚴格的審查機制,有很高的機會會愈到違法的工作,或是捲入糾紛當中,所以盡量利用正規的求職網站尋找工作。

看來這麼多工作詐騙的情況,真的覺得找工作還是要非常的小心,以免工作沒找成,反而落入詐騙集團的陷阱中,不管是被詐騙集團利用,或是被吸收成為詐騙集團的一員,都會讓你的生活從此陷入噩夢,一定要小心喔!


[1] 請參考粉專文章:「現代還有『奴隸制度』嗎?去柬埔寨是『發大財』還是當『奴隸』?」(https://fennywen.com/2022/08/19/slavery/

[2] 請參考粉專文章:「小心!求職反而變成車手?安全求職的SOP!」(https://fennywen.com/2022/10/07/money_mule/

破解租屋詐騙方法!小心這就是詐騙!

這幾年的房價居高不下,很多人都選擇先租屋來解決居住問題。

但是,有過租屋經驗的人都知道,熱門的物件常常一刊登就被人租走,或是有時候也會看到有廣告不實的狀況,像是在租屋網站上看到精美的房屋照片,但是現場的實際屋況卻完全不是這樣……

正因為好房子難求,大家在想要租到理想中房子的心情,卻可能被詐騙集團給盯上了而利用了!據報導就指出「有民眾打算在租房,但房東卻說物件很熱門,要預付訂金才能提前看房,民眾付了3萬多元訂金後來決定不看房,卻要不回來」[1],類似的案例據新聞報導「在北市警方接獲民眾報案指稱,一名蔡姓假房東在租屋網站上,打著「地段佳、價格優惠」的整層住家吸引民眾注意,又以居家隔離為由,要求租客先支付3萬元訂金保留看房權利,租客付款後,假房東隨即人間蒸發,短短12天就有4人受害」[2],以上的兩個新聞都是誆稱自己是房東,表示出租物件很熱門,要先下訂才能優先看房,再直接騙走民眾的看房訂金!

又或是有名女子在臉書社團上承租位在高雄三民區的一處房屋,沒想到談好租約、也付租金押金,房東卻人間蒸發,讓女子氣炸[3],類似像這樣的案例層出不窮。


假出租真詐騙已涉及刑事詐欺罪部分

如果其實並不是房東卻假裝自己就是這間房屋的所有權人,而向人收取租金或訂金等等,因為實際上根本沒有辦法將房屋出租,所以就會構成刑事詐欺取財罪的部分。


如何預防租屋詐騙?

  • 不要在沒有看到房子或簽約前就把錢交給宣稱自己是房東的人。
  • 要求房東出示房屋權狀或建物謄本等等,確認對方是所有權人,如果出租人(跟你簽租約的人)跟所有權人(房子的登記名義人)有不一致的情形,要確認對方有權進行簽約,否則建議不要承租。
  • 網路上刊登的照片過於精美、位於精華地段,但是房租價格卻過低,這也有可能是詐騙集團用來吸引大家上門的騙術,大家要小心提防。
  • 在臉書社團上租房子比較不容易把關,一定要小心謹慎。

這個年頭租房子真的不容易,而且台灣的租屋制度相較來說還不是非常健全,為了避免租屋不成反而遭詐騙集團利用,建議大家盡量不要在沒有確認到房東身分以及見到房東以前,就把訂金交出。


[1] 參考新聞:https://tw.news.yahoo.com/%E7%A7%9F%E5%B1%8B%E8%A9%90%E9%A8%99-%E4%BB%98%E8%A8%82%E9%87%91%E6%89%8D%E8%83%BD%E7%9C%8B%E6%88%BF-%E5%AE%A2%E4%BB%983-2%E8%90%AC%E8%A6%81%E4%B8%8D%E5%9B%9E-041244370.html

[2] https://tw.news.yahoo.com/%E7%A7%9F%E5%B1%8B%E8%A9%90%E9%A8%991-%E5%81%87%E6%88%BF%E6%9D%B1%E8%AA%86-%E5%B1%85%E9%9A%94-%E6%94%B6%E7%9C%8B%E6%88%BF%E8%A8%82%E9%87%91-12%E5%A4%A9%E5%BE%97%E6%89%8B12%E8%90%AC-220000983.html

[3] 參考新聞:https://news.ttv.com.tw/news/11201310013400I

「僱傭」跟「承攬」到底是什麼?一分鐘弄清楚自己的權益!

之前博客來清潔阿姨是不是「假承攬真僱傭」的事件鬧的沸沸揚揚,不管事件是否已經落幕,大家應該都在這個新聞事件一直聽到「僱傭」跟「承攬」這些法律名詞,相信大家應該都想知道到底要區分「僱傭」跟「承攬」是要做什麼呢?到底會實際上影響大家的具體權利又是什麼呢?一般人雖然不是法律專家,但是透過對於法律的基本認識,還是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喔!


什麼是僱傭?

  • 指一方在特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為他方提供勞務,而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關係,是民法所定的契約類型之一,例如說一般公司職員。
  • 勞動契約採實質認定: 依照勞動部說明事業單位與勞務提供者得本於契約自由原則,約定勞動契約、承攬契約或委任契約等不同勞務契約類型,但其法律關係是否為勞動契約,應就個案事實及整體契約內容,依從屬性之高低實質認定,不受契約之形式或名稱拘束。

什麼是承攬?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的契約[3]。


兩者的權益有什麼差異?

  • 在僱傭關係中,老闆不能任意的解僱你,解僱的話要有理由而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而且還會有「資遣費」、「退休金」等相關權益保障。
  • 另外也涉及「職業災害補償」的認定(是指受僱人受到與工作有關的傷害,所提供薪資利益、醫療照護及勞動力重建措施等的制度)。
  • 實務上,在雙方爭執到底是僱傭或是承攬時,就必須針對雙方有沒有簽立「僱傭契約」、「勞動契約」以及其他可以實質認定雙方是僱傭關係的證據去綜合判斷。

如果自己無法確認到底是不是僱傭關係?

因為用工作職稱去判斷是不準確的,而且這會影響自己的權益重大,建議一定要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以爭取自己法律上的保障。

通常,雇主很有可能為了規避法律責任,而以虛假的契約形式,讓你誤以為自己並不是雇員,進而無法向公司請求退休金等等,一旦發現有這樣的情況,一定要尋求協助,捍衛自己的權益。


[1] 參考資料:https://www.mol.gov.tw/media/seljrmqo/%E5%8B%9E%E5%8B%95%E5%A5%91%E7%B4%84%E8%AA%8D%E5%AE%9A%E6%8C%87%E5%B0%8E%E5%8E%9F%E5%89%87.pdf?mediaDL=true

[2] 參考資料:https://www.mol.gov.tw/media/a3tjzyan/%E5%8B%9E%E5%8B%95%E5%A5%91%E7%B4%84%E8%AA%8D%E5%AE%9A%E6%8C%87%E5%B0%8E%E5%8E%9F%E5%89%87%E9%99%84%E4%BB%B6-%E5%8B%9E%E5%8B%95%E5%A5%91%E7%B4%84%E5%BE%9E%E5%B1%AC%E6%80%A7%E5%88%A4%E6%96%B7%E6%AA%A2%E6%A0%B8%E8%A1%A8.pdf?mediaDL=true

[3] 民法第490條第1項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說好的離婚條件可以不算數嗎!?離婚後前配偶不履行離婚協議怎麼辦?

大S(徐熙媛)身為知名女星,從結婚、生小孩、離婚一路都備受注目。自從2021年11月與前夫汪小菲離婚後,兩人鬧得轟轟烈烈不可開交,尤其是張蘭這個前婆婆更是事件的焦點啊,後來又爆出大S開戰汪小菲,指控男方自2022年3月起未再履行離婚協議,也沒有支付生活費用,至今已積欠超過500萬元,而且據報導指出大S不滿汪小菲拒付離婚協議約定的500萬元,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由北院核發扣押命令[1]。

從大S的例子可以知道,很多人才剛剛經歷一場離婚大戰,殊不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好不容易從離婚這個泥濘脫身,卻又陷入離婚後有關財產或是子女的扶養費或是會面交往的深淵中,尤其像是小孩還在未成年的時候,如果因為過年過節的時候,如果有一方沒有遵守原本約定的讓小孩到誰家過年的情況,小孩也會很傷心跟失望,遇到這樣的情況實在令人想重新振作起來都很難。

正所謂離婚協議定的好,日後沒煩惱,或至少當煩惱出現時,還因為離婚協議定的好,而可以透過法院的強制力進行介入。


離婚協議如何擬訂?

關於財產分配的部分:

  • 有關財產的分配計算,如果可以建議還是向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以免有漏算或是錯算的情形。

關於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

  • 會針對小孩的「平時」、「寒暑假」、「過年」等等時間約定小孩要在誰的住所,由誰來進行照顧,可以約定的內容舉例如下
    • 男方於未成年子女年滿16歲前享有與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權,未成年子女滿16歲後尊重其本身之意願,由其自行決定和探視方會面交往之時間
    • 探視方得於每月第一、三週之星期六上午___時至星期日下午____時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關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

  • 建議一定要在離婚協議裡面約定清楚,最好是可以直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由何人每月負擔XX元,以免日後還要因為小孩扶養費要由兩人各自負擔多少金額再次到法院進行訴訟。

前配偶不履行離婚協議怎麼辦?

  • 要看離婚協議本身有沒有經過公證。
    • 如果離婚協議有經過公證,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如果離婚協議沒有經過公證,則需要另外向法院聲請或是起訴。
  • 另外,在法院簽下的調解筆錄,和判決有同等效力,可以直接拿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礙於文章篇幅有限,下次我們再來另外寫一篇告訴大家要怎麼擬一個事後不用吵翻天的離婚協議,畢竟婚姻中就不遵守承諾的人,怎麼能期待他(她)離婚後反而人品爆發呢?也祝福大家可以在好聚中真的能夠好散。


[1] 參考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6%8B%92%E7%B5%A65%E7%99%BE%E8%90%AC-%E5%A4%A7s%E9%96%8B%E5%91%8A%E6%B1%AA%E5%B0%8F%E8%8F%B2-%E6%B3%95%E9%99%A2%E6%89%A3%E6%8A%BC%E5%91%BD%E4%BB%A4%E5%87%86%E4%BA%86-062930454.html

惡鄰退散!遇到鄰居噪音騷擾怎麼辦?【過年篇】

好不容易有一個過年長假,很多人除了選擇出去玩或拜訪親友以外,也常常會利用這個難得的假期補眠,這個時候如果遇到鄰居家傳來的唱歌聲(想強迫大家參加他的個人演唱會的概念⋯⋯)或是徹夜的麻將聲(別人贏錢沒有分紅還要被吵⋯⋯),又或是說半夜時睡得正甜,卻有廟會或是鞭炮聲叫你起床,如果大家遇到這樣的情況恐怕都會森七七或是嚴重影響休息或是睡眠品質吧!

而且現代人普遍工作壓力大,生活型態也是較為緊湊,如果再被噪音騷擾下去,很有可能會影響健康或是工作的表現。

所以本篇就來告訴大家,如果在過年期間遇到鄰居傳來的噪音的時候該怎麼辦呢?


如果是廟會、喪事整個晚上都在播放音樂怎麼辦呢?

(以台北市為例)

如果有這樣的情形可以直接向環保局檢舉

  • 在臺北市各級學校、衛生醫療機構(診所除外)、文教區及其周圍50公尺範圍內全日不得從事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寺廟(含未立案宗教場所)、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
  • 在臺北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點至翌日上午8點不得從事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寺廟(含未立案宗教場所)、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 。[1]
  • 如果有違反以上規定,經通報後環保局會到場稽查,一旦有違規事實,不需量測噪音值即可取締違規行為,並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同時令其立即改善;如果還是未遵行的話,是可以按次處罰的。 [2]

燃放爆竹及施放煙火製造噪音,是不是有管制?

(以台北市為例)

如果有這樣的情形可以直接向環保局檢舉

  • 在晚上10時至上午8時這段時間是不可以施放專業爆竹煙火以及會發出笛音或爆音的一般煙火。
  • 除非是經台北市政府專案核准的民俗節慶,而且時間是在元旦、春節(農曆1月1日)、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除夕及政府辦理的文化活動或國際交流,就不在此限制。
  • 在學校、衛生醫療機構(診所除外)以及文教區周圍50公尺範圍內,是全日都不可以施放專業爆竹煙火以及會發出笛音或爆音的一般煙火。
  • 任意燃放爆竹及施放煙火製造噪音的話,是可以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的 。[3]

遇到鄰居在半夜打麻將、大聲高歌或是喧嘩怎麼辦?

  • 可以向管委會申訴 。[4]
  • 可以報警處理 。[5]
  • 可以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規定及說明提供給大家參考,因為經常收到有人來詢問關於噪音檢舉、民事排除侵害之訴,甚至因為噪音問題而衍生的刑事責任(例如強制罪等等)的問題,之後我們也會陸續再為大家介紹!

最後還是希望大家都可以互相體諒一下對方的立場,開開心心的過個好年,也讓大家的生活環境可以更和諧喔!


[1] 「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規定。
[2] 參考資料:「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常見問題」(https://www.dep.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ACEFA960B5A4ACD7&sms=87415A8B9CE81B16&s=40F381C963BD252C)
[3] 依台北市環保局公告規定。(https://www.dep.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ACEFA960B5A4ACD7&sms=87415A8B9CE81B16&s=A577BE80F348E7AA)。
[4]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項規定。
[5]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婚前協議——可以約定過年到誰家過年嗎?可以約定怎麼舉辦婚禮嗎?

過年快要到了!雖然傳統的華人社會在除夕夜的時候,大家多半會到公婆家過年,相信應該會有些人其實比較想要在除夕夜的時候選擇在自己的原生家庭過年或是以其他的方式過年(例如:全家一起在外面的餐廳吃飯,或是全家一起在過年的時候出國等等),甚至很多家庭都是因為這個過年的問題產生嫌隙,甚至有些因此吵架到想要乾脆離婚算了。

這種狀況多半是因為在結婚前,雙方對於共組家庭以後,家庭的事務、財務以及相處方式沒有共識(基本上就是三觀不合啦~)但是畢竟兩個人是來自不同的家庭背景,要一時間對於婚後生活有一定的想像或共識是很困難的。

所以如果有關涉及婚後生活的重要事項,建議大家還是可以在交往的時候就透過各種明示暗示的討論(千萬不要覺得害羞,但是需要溝通技巧就是了),有一定的共識以後就可以先把婚前協議擬出來了!(而且這也可以降低離婚訴訟的舉證上的風險)


什麼是婚前協議?

是指雙方在結婚前,就婚後可能面臨的財務狀況、子女的教養方式、還有家事分配等等進行協議,只要沒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情況下,原則上都有效的。

之前粉專有介紹過另外一篇「婚前協議的正面案例!小孩的性別也可以約定嗎?」關於婚前協議的內容,大家可以參考起來!


婚前協議可以約定過年到誰家過年嗎?

可以,像是除夕要在哪裡過、初二是不是要回娘家,這些都是可以透過約定的方式事先約好,尤其像是現在的同性伴侶,其實也會遇到相同的問題。

這個時候其實只要事先先約定好,就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摩擦或是爭執。


婚前協議可以約定怎麼舉辦婚禮嗎?

可以,像是最近討論度很高的流水席事件,不管是不是真人真事,都充分反映出新人對於婚禮舉辦的方式如果想法天差地遠的話,那就有可能沒辦法結的成婚了!


婚前協議可以約定婚後買房的出資方式跟登記人嗎?

可以,這個也是婚前協議中大家非常常見的約定內容,畢竟買房跟結婚一樣都是人生大事,要怎麼購買婚後的房屋自然是非常的重要。

所以建議可以直接在婚前協議直接約定要如何購買婚後房屋的方式,各自如何出資,以及房屋的登記名義人是誰。


違反婚前協議的效果是什麼?

為了避免婚前協議流於形式,建議可以加上違約條款例如違約金,如果有任何一方違約的話就可以進行求償。

收到芭樂票怎麼辦?遇到跳票、空頭支票的處理SOP!

不管是做生意或是借款等等,大家經常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就是票據了,因為通常不會有人帶一大筆現金出門(其實還是有,有關於用皮箱裝現金的故事以後再跟大家分享~),所以除了匯款以外,就是有一些企業及個人喜歡使用本票、支票進行交易。

尤其像是民間借貸,經常有開立保證票的情形(就是指說為了保證該筆交易的履行或者是說確保對方如期還款而先交付保證票給債權人,一但債務人未如期還款,債權人就可以去兌現這張保證票據)。

由上面這些交易的過程可以知道,票據有支付的功能也有信用的功能,一但跳票沒有處理,就有可能被銀行列為拒絕往來戶,也會影響公司的信譽及形象。

另外對債權人而言,最可怕的惡夢,恐怕是收了芭樂票後(就是開票人開立無法兌現的支票),該怎麼把債權要回來呢?又開立芭樂票有沒有可能涉犯刑事犯罪呢?


可以先提起假扣押、支付命令,返還借款等訴訟

先提起「假扣押」:

因為債務人已經有跳票的情形,這個時候如果不先趕快就往後取得執行名義後可以執行的財產進行保全的話,債務人有可能就會進行脫產,這個時候往往日後就算勝訴也可能落得執行不到財產的情況,所以如果有符合假扣押的要件,可以先進行假扣押的程序。

萬一真的收到了芭樂票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先提起「本票裁定」或「支付命令」:

針對票據的原因關係來提起訴訟:

萬一已經有提起支付命令,可是支付命令被相對人(就是債務人)異議後,就會轉入訴訟程序,這個時候就要看當初開立票據的原因關係是什麼來進行攻防。


開立芭樂票有沒有可能構成刑事詐欺罪等罪嫌?

刑事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刑法詐欺罪的成立,必須行為「施用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並「支付財物」為要件,所以一般的借貸關係,如果沒有在借款時使用詐術來進行是不會成立詐欺罪的。

如果債務人明明知道自己的支票存款帳戶已經不足支付票款,甚至已跳票而遭拒絕往來,而且也沒有再支付票款,卻還是刻意開票向他人借錢時,顯然支票只是空頭支票,並無讓支票兌現的意思,就算是屬於「施用詐術」的行為,仍會成立刑法的詐欺罪。

如果有收到芭樂票的情況,
建議民眾還是要對開立支票的對方提出詐欺告訴
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爸媽都沒有照顧過我,爸媽年紀大了可以跟我請求扶養費嗎?

電影《無人知曉的夏日清晨》是導演是枝裕和的經典作品,故事改編自1988年的日本巢鴨兒童遺棄事件,講述了四個小孩是由母親與不同的男人所生下,母親為了追求自己的人生,期待與別的男人共組家庭,將四個孩子遺棄。

而這四位孩子因為遭到母親的遺棄,無法離開家裡、無法上學(因為沒有報戶口的關係),更是不能讓別人知道,最後四個孩子有一位死亡,長子雖然盡責的面對生活起居的各種困難,但是內心卻仍然渴望過著正常的青少年生活。

而在導演安排的劇情下,都透露出這個悲劇並非無人知曉,只是被刻意忽略,算是間接控訴社會的冷漠[1]。


像這樣的社會案件其實並不是個案,在拋家棄子多年後,因為年老需要人照顧,而回過頭來,希望子女可以盡扶養義務的案件,屢見不鮮。

如果真的遇到了這樣的情況,除了感到無奈與心寒以外,真的必須要被父母予取予求嗎?


誰有扶養義務?

  • 依照法律規定,直系血親間互負扶養的義務[2]
    • 父母跟子女間就是直系血親的親屬,父母要應扶養子女,子女長大以後也對父母有扶養的義務。
  •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的時候,直系血親卑親屬是第一順位的義務人。

父母如果有謀生能力,還可以跟子女要扶養費嗎?

如果父母有退休金或是有固定的資產,例如房租收入等等,而這樣的收入是可以維持生活的話,子女就不負扶養義務。

也就是法律上是看父母有沒有收入或資產可以維持生活,如果父母沒有辦法維持生活的話,就必須由子女負扶養義務。


子女如果曾受到父母不合理的對待,可以減免扶養義務嗎?

  • 依照民法規定父母對子女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子女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子女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也就是子女還是要對父母負扶養義務,但是可以減輕應該負擔的金額)
    • 對子女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 對子女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 但是如果已經有上述情形,而且情節已經達到重大的話,法院可以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就是子女不用再對父母負擔任何的扶養費)

就前面《無人知曉的夏日清晨》裡面所描述的情節,是媽媽遺棄小孩,任由小孩自身自滅(有可能達到身體及精神上的虐待),後來也沒有再寄錢過來了(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就依我國民法來說,可能已經達到情節重大,而可以由法院免除子女對媽媽的扶養義務。


[1] 日本名導是枝裕和家是最好的故事 https://tw.news.yahoo.com/%E6%97%A5%E6%9C%AC%E5%90%8D%E5%B0%8E%E6%98%AF%E6%9E%9D%E8%A3%95%E5%92%8C-%E5%AE%B6%E6%98%AF%E6%9C%80%E5%A5%BD%E7%9A%84%E6%95%85%E4%BA%8B-072021014.html

[2] 民法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

存證信函的撰寫方式——什麼時候需要存證信函?

在發生糾紛的當下,通常一般民眾會想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先寄個存證信函給對方吧!

所以在做法律諮詢的時候,還有一般當事人也常常在問,律師我應該要先寄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嗎?存證信函應該怎麼寫比較好?

所以本篇就來告訴大家什麼時候要使用存證信函?寫存證信函的時候又要注意那些事情呢?


什麼是存證信函?

將特定的意思通知給對方,作為一種正式告知對方的方法。例如說:

  • 有人欠錢不還,債權人就用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限期還款。
  • 或是房屋漏水請求對方履行修繕漏水處的義務。

什麼時候需要使用存證信函?

訴訟前的攻防

這時通常會先以存證信函表明立場、表達訴求,如果未獲對方善意回應,通常就會進一步採取訴訟途徑。

法律上或契約上的要求

有些時候依法律規定或是契約約定,必須用書面通知對方,此時就可以善用存證信函。

證明的功能

存證信函另一個重要的功用在於,它可以證明你曾經向對方表示過一定的意思。


收到存證信函的時候應該怎麼辦?

如果收到存證信函時,建議檢視裡面的內容,了解對方的訴求。

如有回應的需要,也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告知對方。


寫存證信函的時候應該注意那些事情?

基本上要把「主旨」跟「理由」說明清楚,也就是要清楚的表達你這份存證信函想要告訴對方什麼?希望對方可以做到什麼?如果不履行存證信函的內容時,你打算怎麼做?所以通常會在存證信函中表明「限台端X天內履行,以免訟累。」

存證信函的格式的部分,可以使用「存證信函產生器」進行排版,會減少很多排版的時間。


存證信函要去哪裡買?寫完以後要去哪裡寄出?

存證信函要到哪裡買?

可至郵局臨櫃購買,或是可以上中華郵政的系統下載。

寄送方式

必須使用有回執聯的雙掛號寄出。

要寄出幾份?

存證信函原則上是一式三份,寄件人一份,收件人一份,郵局存證一份。


以上幾個方法提供給大家作為存證信函的撰寫參考,實務上存證信函真的非常常見,也會使用存證信函作為通知對方終止契約等等之方法,所以有效利用存證信函,可以減少很多溝通上的誤會,以及不必要的訴訟。

另外,如果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建議還是請教專業律師,以免在存證信函內容誤繕的情況下,反而導致自己的權益喪失,或是反遭對方利用作為日後訴訟的攻擊證物使用喔!

單身預立遺矚——可以把遺產全部留給心愛的貓咪嗎?

越來越多人覺得結婚好麻煩,或是怎樣也沒有適合結婚的對象出現,與其胡亂結婚,再胡亂離婚(?),越來越多人選擇不結婚,日本很早就有這樣的單身趨勢!

早在十幾年前就有阿部寬主演的《熟男不結婚》,後來在2019年還推出了續集《還是不能結婚的男人》~

另外據報導指出「2019年2月19日『時尚老佛爺』卡爾拉格斐因病過世享年85歲,當時就傳出卡爾高達3億美金(約92.3億台幣)的遺產將由Choupette繼承,各大媒體爭相報導Choupette將成為全球最富有的貓星人,最後因為法國政府明令寵物不得繼承遺產而畫下句點,但Choupette依舊有權使用卡爾的遺產,其實早在卡爾還在世時,就已經在巴黎近郊準備了一棟別墅,裡面只住著Choupette還有牠的僕人。」[1]

這隻Choupette真的好漂亮我也被圈粉了~現在也正在追蹤Choupette的IG喔!

另外據報導也指出,老佛爺的遺產是讓一位照顧Choupette超過十年的管家兼攝影師Françoise Caçote繼承,而銀行的資產則供Choupette隨時需要時可領取。


所以單身的人一定會想,萬一我不在這個世界上了,如果兄弟姊妹和爸媽也不在了,那我的財產會做怎樣的分配?

或是我可以自己安排要給哪些家人多少的財產照顧他們嗎?

另外,可以全部捐給公益團體嗎?可以把財產留給心愛的貓咪嗎?


遺產繼承人有哪些?

依民法規定,遺產的繼承人有配偶以及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2]。

特留分是什麼?

是指在遺囑自由的情況下,給予各繼承人最低限度的保障,也就是說是沒辦法以遺囑的方式,完全不給其中一位繼承人繼承任何的遺產。

特留分比例如何計算?

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貓可以成為繼承人嗎?

答案是不行的,從上面民法的規定就知道,繼承人必須是自然人,而且與被繼承人有一定的親屬關係或是配偶才行。


遺囑要如何保障遺產要怎麼分配?

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立遺囑的時候,最好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來執行遺囑的內容,就是在被繼承人過世後,為被繼承人執行遺囑的內容,像是分配遺產、交付遺贈物等等。遺囑執行人可以是你信任的親友、律師,或是受遺贈的人。

可以規劃信託

避免老年生活無人照顧或是老年有失智而無法自理財產的情形,可以先將財產信託,一般來說銀行都有提供信託的業務可以先進行規劃。

所以依目前民法規定,貓咪雖然不能直接繼承財產,但是還是可以透過遺囑或信託的方式,將遺產進行管理,也可以讓心愛的貓咪像老佛爺的Choupette一樣得到充分的照顧喔!


[1] 新聞報導「老佛爺卡爾逝世週年!生前愛貓IG帳號發『想念父親』惹鼻酸」(https://istyle.ltn.com.tw/article/18554

[2]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