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超人氣動漫《間諜家家酒》!小孩到底要怎麼收養呢?

話說好久沒有看到這麼可愛又刺激的動漫作品了!

《間諜家家酒》的故事情節大綱是假設了兩個不存在的國家,而這是個世界各國都在檯面下進行激烈情報戰的時代。東國與西國之間已經持續了十多年冷戰。

隸屬於西國情報局的間諜黃昏,被指派一項極機密任務,奉命接近威脅東西和平的危險人物,要刺探出東國國家統一黨黨魁唐納文‧戴斯蒙德的計畫。

為了執行這個任務黃昏必須在一個禮拜內創建家庭,讓小孩考進名校,好潛入戴斯蒙德兒子所就讀的名校。

於是黃昏扮起精神科醫生「洛伊德‧佛傑」,開始組織家庭。而他找到一起組織家庭的妻子約兒,其實是一名殺手,並收養了女兒安妮亞,神奇的是安妮亞居然是個會讀心術的超能力者!

為了完成任務,黃昏還看了一堆書籍,好與孩子打好關係,這也是這部動畫溫馨之處,黃昏是一個很有責任心的父親,而且後續安妮亞有了媽媽之後,畫面更是溫馨~三人便互相隱瞞真實身分,一起展開共同生活。

本來已經很久沒有follow新的動漫作品,但是在朋友推薦下看了《間諜家家酒》,完全被這個可愛的一家人(假裝合體的~)征服了!除了緊張刺激的行動情節,還有就是安妮亞也太可愛了吧!「安妮亞喜歡這個~」這句話相信大家在很多表情包都看過吧(笑),就用這部作品跟大家一起來討論,到底要怎麼樣收養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小孩呢?法律上應該要完成那些事項呢!


領養、收養、認領是什麼?

什麼是領養?

「認養」、「領養」都不是正式的法律用語,比較常用於動植物保護等等其他領域,例如領養流浪動物。

什麼是收養?

  • 沒有血緣關係的收養:指透過法律程序,將與自己沒有直系血親關係的子女視為自己的子女,原則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養子女與婚生子女負擔的權利和義務都是相同的。
  • 常見的還有夫妻的一方收養對方的子女:就是指收養夫妻另外一方與前配偶(前伴侶)所生下來的小孩。
  • 另外還有親戚間的收養

什麼是認領?

在未婚生子的情形下,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的親生子女,而讓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變成婚生子女[1]。


要如何透過法院程序收養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未成年人?

需要具備以下文件以書狀向法院提出聲請[2]:

  • 收養契約書。
  • 收養人及被收養人戶籍謄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 收養人職業、健康及資力之證明文件。
  • 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之「收出養評估報告」
  • 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 經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訪視調查後的收出養評估報告。

以上只是收養小孩的其中一種方式,之後有機會再跟大家介紹向機構申請收養以及夫妻的一方收養對方的子女,還有親戚間收養的情形~收養小孩的手續其實很嚴謹,為的就是避免造成適應不良的情形(像是劇中安妮亞已經是第五次被收養?)。

現在也有越來越多人基於各種考量,選擇以收養的方式擁有一個孩子,是一種將愛無限傳承的作法喔!


[1] 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2] 可以參考司法院網站的家事聲請狀-聲請認可收養未成年人(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69-4214-a34ae-1.html

小心!求職反而變成車手?安全求職的SOP!

近期新聞報導有一名20多歲的女子上網找到會計助理的工作,卻遇到詐騙集團,該女誤信詐團詐術,以為只要把自己3個銀行帳戶號碼LINE給詐騙集團後,就可以取得會計助理的工作,每天工作的內容就是幫公司提領款項。

這名女子依詐騙集團指示拿著自己的3張銀行提款卡到超商,一共提領30多萬元,交給另名車手。這名女子交付後,發現自己的3個帳戶內平白無故多了30多萬來路不明的錢,直覺可疑,返家後告訴家人,才驚覺自己的帳戶淪為詐騙集團洗錢帳戶,在家人陪同下報案。[1]

印象很深刻,在當法官助理的時候,因為整理卷證的關係,徹底的了解了,詐騙集團的組織架構,其實就類似公司職位一樣,有底層工作,也有高層的工作,其中還涉及了風險管理,大家知道「車手」、「車手頭」、「取簿手」是什麼意思嗎~只是幫忙領個錢真的會成立犯罪嗎?另外到底求職的時候應該注意哪些事情以免遭犯罪集團利用呢?


車手是什麼?

車手就是負責去領錢的人,因為一般來說就是開車或騎車去領錢,就俗稱為車手,而車手實際上就是中間人,在被害者匯款到人頭帳戶後,由詐騙集團裡的電話組中聯絡車手,車手再到提款機前面,利用提款卡將人頭帳戶的金額領出來而賺取傭金的人。

車手頭是什麼?

車手頭是負責安排車手至指定地點向被害人收取詐騙款項,有些也會直接跟車手收錢。

收水是什麼?

跟車手收錢的人,負責把錢交給上游。

取簿手是什麼?

負責跟被騙取帳戶帳簿的人收取存摺及提款卡的人。

車手(頭)、收水、取簿手可能涉犯什麼刑責?

如果有了解到這是個犯罪行為,又幫忙去領錢或是收取存摺及提款卡,就有可能涉犯加重詐欺取財以及洗錢罪[2][3]。


求職應該注意哪些事項以免觸法?

  • 查詢你所想要求職的公司資料:
    可以先向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進行查詢[4],了解這間公司的基本資料,或是上網查詢這間公司的名字看看有沒有相關資料。
  • 公司如果要求求職者提供的帳戶,一定要請公司以文字留下紀錄:
    包含紙本及電子郵件或LINE等等,以確認公司要求員工帳戶的目的(例如是做為薪資轉帳或是有什麼其他目的?)
  • 公司如果要求求職者提供的帳戶,為公司事務進行帳戶交易,一定要拒絕:
    基本上公司都會有開立公司自己的帳戶,如果公司沒有開立自己的帳戶,公司以員工的帳戶比較方便作業等等理由希望員工提供自己個人帳戶給公司使用,有很高的可能性是違法的。

在實務工作上常常看到,員工(例如會計)提供自己個人帳戶給公司做為使用,最後一起被列為被告的,不管最後是否有成立犯罪,通常還是要因為有出借帳戶,而被檢調單位進行調查,大家工作求職一定要小心注意。


[1] 新聞「求職女被騙帳戶淪車手及時驚醒助警逮到另名車手」: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37835

[2] 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4] 經濟部商業司商工查詢服務公司登記查詢:https://gcis.nat.gov.tw/mainNew/subclassNAction.do?method=getFile&pk=23

我懷孕了,老闆開除我!? 不想當炎上系老闆,應該避免做哪些事情?

正在考慮要不要生小孩的你,除了如何給小孩一個完善的養育環境以外,應該也對於懷孕會不會影響工作這件事情感到煩惱吧!

以律師來說,我已經聽說過好幾位女律師在生產前後都還在寫狀開庭的,還有人在月子中心會客(是跟案件的客戶在月子中心開會)跟在月子中心寫書狀的(而會這麼做當然主要也是擔心影響工作,畢竟可能是自己開業當老闆也要直接面對客戶,也是責任所在)。但是這是律師自己執業的情形也就是自己當老闆,想要這樣做當然可以,而且因為是自己執業所以時間的運作上還是相較於受雇者來說比較自由。

但不是每個人的工作環境都允許這樣做,尤其現在很多工作環境其實都很高壓,很多人也會擔心會不會因為工作的關係而影響到胎兒的健康,孕婦如果不能得到充分的休息,要怎麼安心的生小孩呢(難怪現在很多人都不想生小孩,為台灣的生育率QQ),本篇就來討論,如果懷孕了,老闆可以用這個理由把你開除嗎?


什麼是「懷孕歧視」?

是指老闆因為員工懷孕了而給予不公平的對待。因為只有女性會懷孕生小孩,所以只有女性才會因為懷孕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因此「懷孕歧視」事實上就是雇主基於「性別」給予的歧視。


哪些法律有保障女性免於受到懷孕歧視呢?

  • 我國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有規定為了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性別」為由,予以歧視[1]。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章有關性別歧視禁止的條文,都是與保障懷孕(或計畫懷孕)女性相關的保護規定。

有哪些情況算是懷孕歧視?

不想當炎上系老闆,你應該避免做哪些事情:

  • 在還沒有僱用求職者以前,就因為求職者已經懷孕或有計畫懷孕就拒絕僱用。
  • 在僱用求職者的時候,要求來求職的人必須切結,只要懷孕就必須離職或辦理留職停薪。
  • 因為員工懷孕而給予職務調動,但是調動後工作卻與員工的能力不符合,導致員工自請離職或被解僱。
  • 員工即使懷孕,但沒有實際影響工作表現,老闆還是給予較差考評,甚至以各式各樣的理由解僱。

雇主如果以「懷孕」為由違法解僱勞工,會有什麼責任:

  • 雇主如果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主管機關可以依法裁罰,而且可以公告雇主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 員工如果被違法解僱,可以尋求民事訴訟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其實在職場上更常見的,不會是直接用懷孕的名義把員工開除,而是用其他各種理由來逼退員工(至於解僱到底有沒有合法還是要回到解僱的法律要件去看),而雖然還是常常有看到涉嫌懷孕歧視的新聞,但是暖心的企業還是很多,為了讓大家安心生小孩工作也提供了各項福利措施,除了呼籲各位老闆們如果真的違法解僱員工可能會有各式責任跟賠償以外,也可能成為台灣生育率下降的幫兇~我想這是大家都不願意樂見的,每個人都是從媽媽的肚子裡出生長大的,媽媽的辛苦大家應該都知道,希望大家可以共創友善的職場環境,一起加油!


[1]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監獄風雲系列-台北監獄原來不在台北!監獄裡面不能帶這些東西!?

監獄對一般人總是感覺很神祕。

我第一次真正有機會到監獄裡面律見,是在開始實習當律師的時候,跟著指導律師一起到獄中律見收容人,到現在印象還是很深刻,而自己執業以後也陸陸續續都有機會在承辦案件的過程中,去獄中律見收容人,其實每個人背後都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故事。

大家如果很難想像監獄裡面的樣子的話,推薦可以看一個微電影片《鹹水雞的滋味》,這部電影獲得第19屆台北電影節「最佳短片」,而且創下矯正機關得獎首例。另外神片「刺激1995」背景故事是在講述男主角本來是一位美國的銀行家,被控殺害妻子(事後發現這其實是一樁冤案),在1947年間男主角被判無期徒期而入獄服刑的故事,電影情節發人深省,是非常值得一看的好電影。

到底監獄裡面的生活是怎麼樣呢?另外如果你有到監獄會見的話,又要注意哪些事情呢?請看本篇文章介紹。


台北監獄原來不在台北

台北監獄全名是「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原本是位於臺北市,1957年由臺北市遷移至桃園市龜山區現址,所以現在的「台北監獄」其實是在「桃園龜山」。


原來監獄裡面不能帶這些東西:

  • 不能帶手機:為了防止串供或是脫逃,所以是不能使用手機的[1]。
  • 不能攜帶鑽戒:為了避免影響矯正機關的安全秩序,所以就算你有一顆很美的鑽戒也不能帶進去[2]。
  • 不能喝酒:酒類也是禁止攜帶的物品,所以監獄裡面是不能喝酒的[3]。
  • 不能帶危險物品:像是尖銳物(針)、打火機、電池等等都基於安全考量而不能攜帶[4]。

其實不能帶的東西還有很多,上面這些只是列舉。


監獄裡面都吃什麼呢?

監獄裡面的菜單是公布的,所以可以上矯正署的網站查詢[5]。

以台北監獄2022年9月15日的菜單為例(收容人每人每個月伙食費2000元):

  • 早餐:米漿、饅頭、稀飯、豆棗、脆瓜。
  • 午餐:雞肉粄條、蔥花捲。
  • 晚餐:回鍋肉、滷米血糕、炒萵苣、番茄蛋花湯。

會客菜是什麼?

會客菜就是家屬或是去會見的時候帶去給收容人吃的食物。

會客菜有什麼禁忌或限制嗎?

會客菜的限制:

  • 不能是未切(剁)之魚、肉類或長條狀莖管類蔬菜[6]。

會客菜的限制還有很多,詳細可以參考「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收容人家屬送入金錢、飲食及物品相關事項」的規定內容。

如果你會擔心想要拿去的菜沒有符合規定,建議可以直接到監獄附近買會客菜就可以了,現在也可以在網路上訂購,可以代訂會客菜、代訂百貨還有代存保管金。

希望透過本篇文章讓大家對監獄這個地方有初步的了解,大家有覺得那些規定是適合的,那些規定可以再討論看看呢?有關獄政改革以及降低犯罪率等等問題都很值得社會大眾一起來關心喔。


[1] 參考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違禁物品項目表。

[2] 參考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違禁物品項目表。

[3] 參考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違禁物品項目表。

[4] 參考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違禁物品項目表。

[5] 參考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網站(https://www.tpp.moj.gov.tw/296713/897865/898049/Lpsimplelist

[6] 接見與送入物品注意事項第二點規定。

嫦娥跑去月亮上找不到人,這樣嫦娥跟后羿可以離婚嗎?

中秋節到了!大家知道關於中秋節的由來嗎?

其中一個傳說就是嫦娥奔月,相傳是古時候天上曾經有十顆太陽,造成土地乾裂,民不聊生,后羿是個神射手,他幫大家射下九顆太陽,世界終於恢復了正常。而王母娘娘為了獎勵后羿的貢獻,就給了他長生不老藥。

有一天后羿要出門狩獵,就把長生不老藥交給他的老婆嫦娥保管,然而這時候竟然有人來威脅嫦娥,想搶走長生不老藥。嫦娥為了不讓長生不老藥被搶走,就把藥吃下去,接著嫦娥就飄離地面飛向空中,飛到月亮上面,在月亮上變成一位仙女(另外一個版本是后羿變成暴君,嫦娥為了阻止后羿拿到長生不老藥,就把藥吃下去😱)。

相傳那天剛好是8月15日,大家為了懷念嫦娥所以才有中秋節的活動,然而不管是哪個版本都告訴我們來路不明的藥真的不能吃啊!

而最後嫦娥和后羿一個人在月亮、一個在地球,基本上跟后羿沒辦法聯絡生活也沒有交集,這種長時間分居的結果到底有沒有構成離婚的事由?


分居是不是一個離婚的事由?后羿可以用分居作為訴請離婚的事由嗎?

「分居」可能構成離婚事由的情況主要有兩種情形:

  1. 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惡意遺棄」:如果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拒絕與他方同居,或有支付家庭生活費用之資力,沒有正當理由而不支付者,就屬於惡意遺棄他方[1][2]。
  2. 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3]:
  • 法院通常怎麼看?:
    • 婚姻的目的:婚姻是以夫妻的「共同生活」為目的,夫妻之間應該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及幸福,若夫妻之間實已經難以共同相處,亦實無強行共組家庭致互相憎恨之必要(翻譯:已經水火不容了,不要再互相折磨)。
    • 要看雙方是不是長期分離,而且斷絕聯繫,已形同陌路,對於彼此之生活情況完全不瞭解,只剩下夫妻名義,而沒有夫妻之實。
    • 如果提起本件離婚訴訟的人需要負這個離婚事由的主要責任,那就不能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來請求離婚。

生死不明也有可能構成離婚的事由:

如果對方生死不明已達三年以上也可以訴請離婚[4]。


一般來說以「分居」做為離婚的事由,還是要再舉出更多無法維持婚姻的理由,才能說服法官,這個婚姻已經沒辦法再維持下去了。

而從上面這些規定來看,如果因為嫦娥長期居住在月球,而無法跟后羿生活在一起,基本上如果是斷絕聯繫,對於彼此之生活情況完全不瞭解,是有可能依照民法的規定來訴請離婚的喔!

所以這個故事是告訴我們長生不老藥的副作用是造成分居離婚(疑)?以上故事跟法律小知識分享給大家!


[1] 參考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78號民事判決內容。

[2]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3]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4]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9款:「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律師、司法官備考攻略大公開!- 第 2 回 –

繼上回由阿豪學弟分享他如何準備考試,並在去年考取「律師」及「司法官」雙榜的經驗,相信大家如何準備考試已經有一定的了解了。

另外大家對於長期準備考試應該如何抗戰、及以考試的考科時間上的安排,還有總複習要怎麼準備也非常好奇吧!本篇就由阿豪學弟再為大家分享他的考試心得!


律師和司法官考試的唸書時間與考科安排

🙋‍♀️:學弟在準備考試的時候,大約一天要唸幾個小時的書呢?考科要如何安排啊?

🙋‍♂️:我在準備考試的時候其實沒有特別計時欸,不過我都是約莫早上十點多到圖書館坐定後,一路唸到晚上十點、十一點。

🙋‍♂️:另外想跟大家分享的是,考生們其實不必要求自己一定要七早八早就起床奮鬥,我個人認為只要能夠配合自己的作息,並且有在定時定量的唸書,實力一定都會持續增進的,也不會適得其反(當然考前還是要調一下作息會比較好~)。

🙋‍♂️:另外就考科的安排上,個人在每天唸書時是會以一大科配一小科的方式來進行,像是國考中佔分較低的商事法就可以穿插在各個大科之中,才不會一直唸同一科唸到膩。

🙋‍♂️:至於每一個科目大概要花多少時間,由於我個人有參與國考讀書會,而該讀書會每個月會跑不同的科目,因此我會將每一科的唸書時長最多壓在一個月內,畢竟國考的考科真的是超多的啊!


備考期間如何調適心態與紓壓?

🙋‍♀️:在準備考試的心態上要怎麼調整呢?會有壓力很大的時候嗎?有沒有紓壓的好方法可以跟大家分享呢?

🙋‍♂️:準備考試的過程中最重要的莫過於自己的心態是否穩固,但我們必須承認國考通過與否由於會牽涉到個人的職涯規劃,會緊張、會有壓力是在所難免的,小弟我當然也不例外。

🙋‍♂️:因此,我在備考期間一定會抽空去運動或者是散散步、曬曬太陽,這能使我短暫地從備考的壓力中抽離,並且讓自己有充足的體力來繼續唸書。

🙋‍♂️:另外,我認為適時的娛樂活動也是可以被接受的,像是偶爾與朋友打打麻將或小酌幾杯,都是我自己充電再前進的方法。


備考定心小撇步

🙋‍♀️:學弟有沒有專屬的準備考試小撇步(像是有人會去特定的廟裡拜拜之類的)?

🙋‍♂️:我其實沒有專屬的小撇步啦,會到處去廟裡拜拜也純粹是因為家人帶我去的緣由。

🙋‍♂️:不過我唸書的時候倒是會聽一些輕音樂,又或者是偶爾轉移陣地到咖啡廳(不是很吵雜的那種),這能讓我在備考時心情安定不浮躁,在這邊也跟大家分享分享。


唸書和寫題目的時間要如何分配?

🙋‍♀️:請問唸書和寫題目的時間要如何分配?

🙋‍♂️:首先必須要強調的是,寫題目的重要性絕對不亞於唸書的階段,就我帶學弟妹讀書會的經驗而言,很多學弟妹讀了非常多的書籍,但在寫題目時卻不會表達,又或者是想寫的東西太多卻沒時間。

🙋‍♂️:一言以蔽之,備考時考生們應該建立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那就是吸收端與輸出端兩者都不能偏廢。

🙋‍♂️:就我個人在時間的分配上,我會認為一個科目花一個月精讀過後,就可以著手練題了,而時間上我會設定三至五天要把一本解題書的所有題目開完架構。

🙋‍♂️:另外,我在準備一試前夕與一試考完後的每一天都會挪出一些時間練題目(須計時),這能讓我保持寫考卷的手感,而且自己的用字遣詞也會越來越精煉。特別要說明的是,每天練題目的部分可以一天抓一題來練即可,不用到每次都完整寫完一整個科目。

🙋‍♂️:話雖如此,二試前夕的每個禮拜建議還是要完整的將每科都練習寫過,這樣才能先行模擬考試時的緊湊感(還有要適應手會超級痠的部分)。


考前衝刺的總複習

🙋‍♀️:考前如果時間不多了,要怎麼安排總複習比較好?

🙋‍♂️:這個問題就可以呼應到備考時做筆記的重要性,做筆記的意義其實就是讓自己不用在考前捧著厚厚的一疊教科書或參考書來重新翻閱,而且人的腦力是有限的,考前薄薄的一本筆記或記有筆記的爭點書才是在最後衝刺階段能快速喚起記憶並加以輸出的東西,所以總複習的安排上必須有賴於平日筆記的累積。

🙋‍♂️:至於如果沒有做筆記的習慣,或許可以考慮向補習班購買一二試總複習講義,這些講義與函授課程的用意也是在增強考生對於各個法律爭議的短期記憶。而無論如何,考前一定要維持寫題目的習慣,讓自己的吸收端與輸出端都保持在一定的水平,那這邊就不再贅述了。


考前的新文章和新修法

🙋‍♀️:考前才出的文章要不要看?或是快考試了才修法怎麼辦?

🙋‍♂️:考前出的文章對於考試而言有沒有實益呢?就這個問題,以出題面來講,出題委員應該早就送交考題了,所以不太可能出新文章的內容(當然還是有例外,例如刑訴界巨擘林X雄老師會定期更新他的實例解析書,新增的章節有極大概率會在當年考喔,算是法律圈的公開秘密)。

🙋‍♂️:因此,如果考生對於新文章已無力再多加吸收,當然建議考生先顧全既有的基本概念就行了。但如果從學習面的角度出發,我認為看新文章的好處就是可以接受到老師對於同一個議題的新看法,此時充當本文見解或許會讓閱卷委員有耳目一新的感覺喔,所以我個人還是會加減看的。

🙋‍♂️:至於快考試時如果有修法,絕對是要多加注意的。此時考生應該注意考試時應適用新法或舊法,若新法已施行,除了應以新法內容為準外,此時尚可在考卷上交代修法沿革與修法理由來令答題內容增色;若新法尚未施行但已有草案或已通過,我也會在附論之處稍微提及,如此一來一定能獲得更高的分數!

克服考試撞牆期

🙋‍♀️:準備期間遇到撞牆期,讀不下書,該怎麼克服呢?

🙋‍♂️:以我的經驗而言,如果壓力已經大到真的唸不下書,那就先暫時拋開書本吧!就這樣讓自己好好的耍廢一天或出遊放鬆都好,畢竟考試成績並不會因為一天的休息就搞砸。

🙋‍♂️:反過來說,壓力超載的情況下不僅書唸不好,更可能會形成讀書沒有效率的惡性循環喔!


希望以上分享可以減少考生們在考試這條路上摸索的時間,也預祝大家考試順利!金榜題名!

離婚後,小孩被前任配偶強行帶出國該怎麼辦?

從以前開始就有海外的婚姻介紹所,可以透過婚姻介紹所的媒介,認識居住在國外的伴侶(據說滿多人會跑去夏威夷找另外一半的),而現在認識另外一伴的管道越來越多了,不管是網路或交通方式的改變,都讓線上交友或是遠距離戀愛的難度降低許多,也導致異國婚姻的比例越來越高。

然而如果是不同國家的人要跨越「文化」、「種族」、「思想」上的差異來維持婚姻本來就比一般的婚姻來得難!而如果真的沒辦法維持婚姻了,就必須走上離婚這條路,那小孩在爸媽來自不同國家的情況,就有可能會發生離婚後互搶小孩,甚至把小孩帶回自己居住的國家的情形!


據報導指出有一名法國男子與一名日本女子總共育有兩個小孩,分別是6歲的兒子與4歲的女兒,但這兩個孩子在2018年被媽媽帶走。然而在日本並沒有可以讓離婚後的配偶雙方共管孩子的法律制度,所以其中一方單方面帶走孩子且拒絕另一方探視的現象不會被處罰!這名法國男子(爸爸)因此在奧運會場外絕食抗議,呼籲外界關注日本的法規問題[1]。

另外一個發生在台北市的案例,有一名離婚的男子雖有和前妻約定面會女兒方式,但是在2016年1月間未經前妻同意、擅自將年僅5歲的女兒帶往美國洛杉磯,時間長達2年才返台,引發雙方均提民事官司,聲請變更會面、交往方式。除此之外,前妻為了防止女兒再度被帶走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就此裁定,前夫未來必須在前妻陪同下才能與女兒見面,且不得未經前妻同意將女兒送出國[2]。

像這樣的案例,離婚後小孩被爸爸或媽媽直接帶出國的例子其實非常的多,小孩面對夫母離婚就已經夠傷心了,萬一還見不到自己的爸爸或媽媽,想必對小孩的身心發展也有嚴重的影響啊,離婚後如果前伴侶強行把小孩帶出國該怎麼辦?


擅自將未滿16歲的小孩帶出國有可能構成刑法準略誘罪

  • 刑法準略誘罪:刑法第241條第1、3項規定,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以略誘論。
  • 通常是直接把小孩送出國,或是讓前伴侶完全無法與小孩取得聯繫較容易構成準略誘罪。

可以向法院聲請禁止關係人或特定人攜帶未成年子女離開特定處所或出境

  • 可向法院聲請核發「禁止關係人或特定人攜帶未成年子女離開特定處所或出境」內容之暫時處分[3]:以避免就算終局裁判作成後,但是因為小孩已經被對方帶出國,而導致親權或會面交往無法實現。

以上方法提供給大家參考~

最後,我想說的是,不管是不是異國的婚姻,對小孩子來說,雖然爸媽的愛情已經逝去,但是親情永遠是存在的。


[1] 新聞:【東奧場外】一個法國父親絕食抗議前妻強制帶走孩子,律師談日本離婚夫妻:「先綁架小孩就贏了」(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4512

[2] 新聞:私下帶女兒離台離婚男吃官司(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87278

[3] 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

現代還有「奴隸制度」嗎?去柬埔寨是「發大財」還是當「奴隸」?

相信大家最近一定有關注到台人遭詐騙前往柬埔寨等地工作卻被囚禁或被販賣的新聞,我第一次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真的很震撼,覺得這怎麼會發生在相對發展進步的臺灣社會呢?最近也一直在關注相關報導,也希望分享與這種「詐騙」、「使人為奴隸罪」還有「人口販運」有關的法律,提供給大家了解。

據報導人蛇集團會在Facebook社團或是社群網站裡,刊登各種類型的工作機會,包括會計、博弈客服、甚至是海外工程人員,偽裝成一個正式發包的工作,為了取信被害人,還會印製精美DM、工地施工圖,有些還會簽定工作契約[1],等被害人到達柬埔寨等地時,就會先被沒收護照,再被打、被電擊及拘禁,有的人會被要求從事機房詐騙,有的人則是被迫從事性工作,如果不從,就會被毒打,再不然就是進行人體器官摘除,身上的器官被摘除後遭到賣出,被害人基本上就是一個被販賣的物品,而當你發現的時候一切早已經來不及,不只賺不到錢,甚至無法活著回台[2]。


還記得奧斯卡得獎電影《自由之心》(英語:12 Years a Slave)嗎?講述的就是發生在美國的真實故事,時間來到西元1841年,原本居住在美國北部紐約洲的男主角是一位小提琴家,原本是一個自由之身的黑人,有一天兩個自稱是魔術師的人,邀請男主角到華盛頓洲去進行小提琴演出,男主角自然是沒有拒絕的道理,就在演出結束後,男主角就遭綁架並被賣往路易斯安那州作為奴隸,在這個過程,被人毒打任人宰割,讓人挑選,彷彿是沒有靈魂的行屍走肉,而主人們也擅長管理他們的財產(奴隸)們,如果有妨礙他們利益的就賣掉,而奴隸如果企圖反抗,一定會遭到嚴刑拷打甚至殺害,男主角從此開始12年的奴隸生活,而最終獲得自由的故事,而像男主角這樣逃出來的人無疑是少數,而男主角也利用他的餘生與這種制度抗爭。

另外近期Netflix的印度片《孟買女帝》也有講述到女主角因為遭到男朋友的欺騙,以為是要來圓明星夢,卻是被販賣為妓女的故事。

以上人口販子進行詐騙跟販賣人口的故事,與台人遭詐騙去柬埔寨從事詐騙或是性工作本質上並沒有什麼不一樣,不一樣的只是隨著時代的演進,人口販子的詐術似乎又更五花八門,到底使用這些詐騙方式誘拐被害人到國外從事詐騙或是性工作會觸犯那些法律呢?


使人為奴隸罪是什麼?

就是使他人繼續居於自己不法實力支配之下,不以人道相對待而失去其普通人格者應有的自由而言。

買賣人口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3]:

  • 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人口販運防制法的規定是什麼?

人口販運指意圖使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他人器官,而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國內外人口,或以前述方法使之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

人口販運防制法的規範內容:除了有規範從事人口販運的刑責以外,也有包含「中央主管機關應結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積極辦理人口販運之宣導、偵查、救援、保護、安置及送返原籍國(地)等相關業務,並與國際政府或非政府組織辦理各項合作事宜,致力杜絕人口販運案件」[4]之預防工作以及對於被害人之保護。


很遺憾的居然在現代社會還是會需要使用到使人為奴隸罪、買賣人口還有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相關刑罰,在網路上有人認為這些被害人是活該的、怎麼這麼笨會被騙,但是這種典型檢討被害人的作法,無疑是對事情沒有幫助的(而且詐騙集團的手法高超也經常使用熟人進行詐騙),更應該探討的是,這些人口販子的惡劣行徑如何防堵及教育一般民眾,也提醒大家就算是熟人介紹的海外工作,也要再三確認,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是最重要的。


[1] 新聞來源:《「是台灣人賣了台灣人」──逃離柬埔寨詐騙園區後,人口販運倖存者的自白》https://tw.news.yahoo.com/%E6%9F%AC%E5%9F%94%E5%AF%A8%E8%A9%90%E9%A8%99-%E4%BA%BA%E5%8F%A3%E8%B2%A9%E9%81%8B%E5%80%96%E5%AD%98%E8%80%85%E7%9A%84%E8%87%AA%E7%99%BD-140006387.html

[2] 新聞來源:《飛到柬埔寨變無名屍台商曝慘況:2、3百罈骨灰無法回家》https://tw.news.yahoo.com/%E9%A3%9B%E5%88%B0%E6%9F%AC%E5%9F%94%E5%AF%A8%E8%AE%8A%E7%84%A1%E5%90%8D%E5%B1%8D-%E5%8F%B0%E5%95%86%E6%9B%9D%E6%85%98%E6%B3%81-2-3%E7%99%BE%E7%BD%88%E9%AA%A8%E7%81%B0%E7%84%A1%E6%B3%95%E5%9B%9E%E5%AE%B6-032520064.html

[3] 刑法第296-1條買賣人口為性交或猥褻罪規定。

[4]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6條規定。

我遇到碰瓷黨了嗎!?發生車禍當下該怎麼處理?

大家有看過美劇《絕命律師》這部影集嗎?這部影集是《絕命毒師》的姊妹作,講述男主角吉米.麥吉爾(James “Jimmy" McGill)是如何從一個默默無名、甚至是窮困潦倒的普通辯護律師轉變成知名律師索爾.古德曼 (Saul Goodman)的故事。

在《絕命律師》的第一集中,就有一段是一對兄弟專門以製造假車禍(例如假摔)再向被害人索取賠償金維生,好死不死遇到了吉米.麥吉爾這個律師,被他一眼拆穿反擊!有興趣的人可以來看這個影集真的超級精彩!

而一般人如果遇到了車禍恐怕都會很驚慌,沒辦法像男主角吉米一樣鎮定,到底遇到車禍當下應該要如何處理?而製造假車禍真的可以賺錢嗎?請看本篇介紹!


製造假車禍不但賺不了錢,還會有刑事責任!如果被害人有損害也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假車禍案例

相信大家都有看過假車禍的新聞,例如故意把手伸出去與機車後視鏡碰撞,或根本沒撞到卻佯稱被撞、手機摔壞討錢[1],

又據報導指出高雄市一名王姓男子在2018年5月21日騎乘機車與他人發生擦撞,事後雖順利取得保險金,不過遭檢警發現,王姓男子實在過於倒楣得離奇,光是2015年至2019年之間就發生了27起車禍!經檢方追查發現,原來王姓男子根本是假車禍真詐財,遭依法提起公訴!

假車禍可能構成「詐欺取財罪」

而查詢判決的案例,有趁別人等紅燈,故意製造假車禍再表示受傷,要求被害人拿錢和解了事而被法院認定構成詐欺取財罪[2]。所以製造假車禍有可能賺到錢嗎?答案是「不可能」!而且還可能因此被認定涉犯刑事詐欺取財罪而被起訴判刑!

製造假車禍,除了有刑事責任以外,還有可能被請求民事賠償

而且如果有造成損害的話,也可以要求民事方面的賠償,不僅可以要求對方返還騙走的錢,如果有造成車輛損壞的時候,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維修費用。


發生車禍當下應該如何蒐證及處理

為了避免像假車禍真斂財的事情發生,建議大家開車騎車遵守交通法規、注意行車狀況以外,最好還是要加裝行車紀錄器,如果發生行車糾紛的時候,有「行車紀錄器」或是「路口監視器畫面」都是很好的證據可以提供給警察局或是地檢署來釐清車禍發生的肇事原因及責任喔!

另外以下步驟提供給大家,如果真的發生車禍莫驚慌,可以依照以下SOP處理[3]。

  • 打開車輛閃光燈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
  • 先報警,如有受傷同時請求救護,也可通知保險公司協助處理。
  • 以手機或相機先將事故現場拍照。
  • 如果沒有人傷亡的事故,而且車輛尚能行駛,就應該盡快把將車輛位置劃好(紀錄原本車輛的位置)後開到路邊。
  • 等待警察到場後作事故現場測繪、照相等;如果有人受傷,應撥打110或119尋求救護。如雙方合意先行離開,應以手機或行車紀錄器錄音錄影,最好保有文字紀錄(例如書面約定或是Line或簡訊紀錄),以免被認定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1] 新聞:「製造7起假車禍真詐財,男判刑2年」(資料來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57182 )

[2] 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簡字第1860號刑事判決內容。

[3] 新聞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35251

律師、司法官備考攻略大公開!- 第 1 回 –

有看過哆啦A夢的人應該都對裡面有個萬年考生的印象很深刻,不得不說,考試真的需要運氣跟考試技巧啊!

有時候也不是不努力,但是努力後還是沒有上榜真的會很令人沮喪,我相信只要有準備過考試的人一定都會有這樣的心情(有關考試的時候遇到的各種離奇事件應該也可以出一本回憶錄吧QQ),準備考試的時候真的會到處打聽學長姐的各種考試方法,就跟武林密技一樣珍貴啊~對的方法才有可能朝向目標前進!

而大多數法律系的學生畢業以後都會想要參加國家考試,一般來說,可能會花一年以上的時間來準備「公務員」或是「律師」、「司法官」考試,這次很開心可以邀請一位去年剛剛考上「律師」及「司法官」的雙榜學霸!來分享他的學霸式讀書秘技!讓大家可以少走一點冤枉路,祝大家都可以順利通過自己想要考取的國家考試喔!


🙋‍♀️:大家好我是梅子,今天邀請我的學弟跟大家來分享他的學霸式讀書秘技!

🙋‍♂️:大家好我是學弟阿豪,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現正就讀法律研究所民法組。小弟去年很幸運地通過了司法官與律師考試,很榮幸也很感謝學姐的邀請,讓我有這個機會來跟大家分享我的國考經歷!


律師和司法官考試準備方向

🙋‍♀️:請問現在的律師跟司法官在考試準備方向上有沒有什麼不同呢?

🙋‍♂️:以往律師跟司法官考試是分開考的,所以兩者的考試策略上的確是滿不一樣的。
不同的是,現在由於律師與司法官考試合試,除了律師考試要另外加計選試科目的成績外,其實兩者的準備方向是滿相近的喔!

🙋‍♂️:如果真的要嚴格區分的話,大概就是司法官考試除了要求考生把法律案例的爭議與事實完整解析外,更看重考生對於法律爭議是否有自己的獨到看法,或者考生是否能更加靈活地將題目資訊運用於個人論述上。
🙋‍♂️:簡單來說,就是司法官考試的錄取分數會比律師考試更高一些喔!


律師和司法官考試分幾次?

🙋‍♀️:律師跟司法官的考試總共分成幾次考試啊?

🙋‍♂️:基本上律師考試會分為兩個階段,也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一試與二試,一試考的是全選擇題,而二試的部分則是全實例題;司法官考試則需要分為三個階段,也就是除了一試與二試外,還需要經由三試(也就是面試)的篩選才能獲得司法官受訓的資格。


律師和司法官一試:取得二試的門票

🙋‍♀️:要怎麼準備律師跟司法官第一試呢?

🙋‍♂️:關於第一試應該要如何準備,有同學說一試終究只是取得二試資格的門票而非終點,只要考生以準備二試為主要方向,並且寫個幾年的考古題就可以了。

🙋‍♂️:我個人則是比較謹慎一點,在準備一試前會先試寫一份考古題來確認自己的分數區間。

🙋‍♂️:若分數區間在通過門檻邊緣的話,就有必要把每一科法條都拿出來細看並記憶,並且搭配補習班的總複習講義來讓自己能夠更有系統、更有方法地記誦法條內容,至於時長則是抓一個月。

🙋‍♂️:在這段期間我認為最需要花的心力應該是在小科上,像是票據法、強制執行法等科目因為都是二試準備上會忽略的考科,在最後準備一試期間還是要熟悉一下以避免被突襲!


律師和司法官二試:三階段準備法

🙋‍♀️:那要怎麼準備律師跟司法官第二試呢?

🙋‍♂️:就司律二試的準備方向,我個人會大致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為「打底期」、「筆記期」與「刷題期」。

打底期

在「打底期」的部分,無非就是將各個考科的函授與教科書(也可以是參考書)都看過一輪,以此建立自己對於該科目的體系感;

筆記期

至於在「筆記期」的時候,我會將各科的書籍挑一本作為基底(或者寫在一本筆記本)來針對各個法律爭議做筆記,而該筆記最好是能將各個法律概念、實務學說見解以最精練的幾句話呈現,才能在有限的考試時間內迅速的輸出;

刷題期

而最後一個階段便是「刷題期」,此階段我會先將解題書中的題目全數用擬架構的方式寫過,第二輪的時候再抓一些經典題目來做(此時須嚴格計時),並且個人會擬一些模板以方便考試時能快速回憶並書寫(例如:爭點整理、違憲審查、權力分立、刑法三段論法以及強制處分審查等等)。

這邊需要強調的是,筆記期與刷題期是可以重疊的!

我們有時候可以透過練題目的方式發現自己不熟悉或沒看過的法律爭議,此時就可以謄到筆記中來提醒自己,所以這兩個階段並沒有必然的先後順序!


推薦:自發性參與讀書會

🙋‍♂️:另外,我也非常推薦各位考生能夠自發性參與讀書會,透過大家一同討論的過程往往能使自己發現讀書時的疏漏,並且可以在低潮的時候相互鼓勵!


相信大家已經對於如何準備律師司法官一二試考試有概念及認識了!相關的讀書方法跟技巧趕快學起來吧!

之後學霸學弟阿豪也會再跟大家分享有關準備考試的心態以及考前該如何總複習,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