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小百科 > 分手後,毛小孩歸誰?
根據報導新竹有一名林姓男子在99年間養了一隻狗叫布布,後來到日本工作後交給媽媽照料,他的女友許姓女子也曾照顧9個月,後來她帶狗狗植入晶片,登記自己為飼主;但後來兩人鬧分手後,該名女子想將狗帶走,卻被林姓男子控告詐欺,還說當年植入晶片是有心機、事先布局的犯罪謀劃。
不過法官審理時認為,不管就醫、還是施打疫苗,都是兩人同意女方登記為飼主,加上林姓男子曾傳通訊軟體說「布布就照我們說好的,由你帶去照顧,你是唯一全心全意愛著布布的」,最後判女方無罪。[1]
從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到在現代社會,寵物已經成為大家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多人都把毛小孩當成自己的孩子一樣的疼愛跟照顧。
然而,當情侶分手時,寵物歸屬的問題常常會變得非常複雜和棘手。而寵物如何去認定歸屬以及到底由誰繼續飼養也應該慎重思考,否則也可能造成寵物適應不良或是後續造成棄養的問題。
如果有去領養或是接觸過中途的人一定知道,在養任何寵物以前,都必須做很多充分的評估,包含像是如果搬家後新房東不允許養寵物怎麼辦?又或是像我們本文想要討論的也是常常面臨的問題就是情侶一旦分手,寵物應該要何去何從?
從這個新聞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情侶分手後寵物歸屬的問題非常複雜,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寵物的身份、飼主的照顧和關注程度、分手後的合理協議和法律規定等。因此,在開始飼養寵物之前,情侶應該先充分討論這個問題,最好有明確的協議和計劃,避免出現糾紛和衝突。同時,我們也應該尊重和關注寵物的權益和福利。
通常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
動保法指的寵物是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2]。
指動物的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的人[3]。所以晶片上所登記的主人不見得就是真正的所有權人。
◉ 如果是寵物購買契約上記載的買受人,法院會推定這是寵物的所有權人。
◉ 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分手當時已經有討論過,由誰繼續飼養寵物,可能會被認定有贈與的意思。
從上面這些情況可以知道,一旦分手就連寵物都有可能成為大家吵架爭奪的對象,為了避免有這樣的情況發生,還是應該在開始養寵物以前就先就這些問題討論清楚喔!以後後續衍生很多糾紛。
[1] 新聞來源:https://news.tvbs.com.tw/local/718024#:~:text=%E6%B3%95%E7%95%8C%E8%AA%8D%E7%82%BA%EF%BC%8C%E5%AF%B5%E7%89%A9%E5%B1%AC,%E6%89%80%E6%9C%89%E6%AC%8A%E5%B0%B1%E6%B2%92%E5%95%8F%E9%A1%8C%E3%80%82
[2] 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5款規定:「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3] 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7款規定:「七、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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