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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沒給的你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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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強迫推銷的那檔事 

     

    由温毓梅律師、徐因皜法務共同撰文

     

     

    前陣子,看到一則新聞,內容是關於「愛妮雅」化妝品品牌因為強迫推銷、及其他不當銷售行為,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新台幣250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這家化妝品公司經常以疲勞轟炸、假攔路人填問卷行強迫推銷之實,或是先以可提供免費的做臉體驗吸引消費者體驗,再趁消費者做臉做到一半的時候,以推銷、遊說的方式使消費者答應購買產品。針對這樣的情況,公平交易委員會以行為已經構成不當銷售方式而對「愛妮雅」進行裁罰 。

     

     

    強迫推銷的另一個明顯例子,就是我們在學生時代常碰到的愛心筆小販。這類小販的手法通常不外乎是假借填寫問卷或是問路,行推銷商品之實。甚至,如果你不願購買,他們可能會一直煩你,或者裝成可憐的樣子,試圖說服人購買。更讓人困惱的是,明明這支筆的成本可能只有20元,但從他們手上購買竟然要價100元!很多人為了快點脫身,最後只好花錢消災購買根本不想要的愛心筆。

     

     

    【強迫推銷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強迫推銷的法律問題,主要有兩個層面,本文將分為刑事部分跟民事部分進行說明。

     

    【刑事部分】

     

    強制罪:如果對方以多人之方式將消費者團團圍住,且強逼消費者購買否則不得離開,則可能構成強制罪。

     

    詐欺取財罪:如果說對方一直宣稱他的東西多好,而且編造謊言讓人掏錢,這樣甚至就有可能觸犯詐欺取財罪 。

     

    社會秩序維護法:此外,強迫推銷也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因為社會秩序維護法有明文規定禁止強賣物品的行為 ,所以真的不幸碰到強迫推銷的話,不用客氣,報警吧!

     

    【民事部分】

     

    民眾通常會遇到:被對方盧了很久後,為了擺脫尷尬或壓力,最終購買了產品。然而,回家後開始越想越不對勁。隔天試圖退貨,但商家卻以商品已經拆封等理由來拒絕退貨。

     

    這邊就來教大家怎麼破解店家的手法吧!

     

    首先,推銷這種手法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的定義,被為「訪問交易」。指的就是商家不請自來,然後在公共場所與人締結買賣契約的行為,無論是否是強迫推銷,都歸類為訪問交易。

     

    那麼,訪問交易是否可以退貨呢?答案是可以的。

     

    根據法律規定,訪問交易享有7天的鑑賞期,而且退貨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也不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因此,如果您因為強迫推銷而購買了一些您不想要的東西,請不要被店家欺騙,您可以正大光明的向店家表明需要退貨。

     

    如果店家態度很強硬,堅持不讓退貨,怎麼辦?

     

    申訴: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提起民事訴訟:當然如果證據齊全的情況下,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告,已經有法院判決先例是消費者勝訴,要求店家接受退貨,並退錢給消費者 。

     

     

    【結論】

     

    通常,大家在學生時代,因為還不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常難以應對強迫推銷,結果可能會購買一些根本不需要的商品,花費冤枉錢。但讀完這篇文章後,應該能夠知道如何應對討厭的強迫推銷,避免成為冤大頭了。

     

    最後也要提醒商家,「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想維持穩定客源、獲取最大利益,應該是要尋求正當途徑,而不是用這種投機的方式!以免賺錢不成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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