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小百科 > 喜歡我就別傷害我!防止數位性別暴力
近期性騷擾事件頻傳,很顯然這並不是現在這樣的情形日益增加,而是過去有許多個案基於各種考量,無法將自己所受到的情況說出,甚至是訴諸法律。
身為女性實在對於這樣的議題非常能夠感同身受,尤其是在職場當中,所受到這種騷擾的情形卻還是必須跟加害人同一辦公室或是有需要見面的情形,想到就讓人覺得渾身不舒服。也希望可以趁這次的機會改變社會。
而除了性騷擾事件以外,還有值得關注的議題還有數位性別暴力,尤其現代人已經無法脫離社群跟網路,數位性別暴力可以說是造成被害人更嚴重的恐懼與傷害,根據行政院對於數位性別暴力之詮釋,可將其定義為「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因此像是偷拍、網路誘拐兒少以騙取私密照、脅迫女性錄製性虐待影片並供人下載等手段都是屬於數位性暴力範疇 。
【具體的行為類型】
網路跟蹤
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
網路性騷擾
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
性勒索
人肉搜索
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脅
招募引誘
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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