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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的真面目是?你所不知道的檢察官!他們原來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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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温毓梅律師、徐因皜法務共同撰文

     

     

    大家對檢察官的第一印象,不外乎是日劇《HERO》裡木村拓哉飾演的久利生公平,或是台劇《模仿犯》中由吳慷仁飾演的郭曉琪,這種充滿正義感以及熱血,對於犯罪追查到底,並揭發真相的角色,在戲劇中非常受到觀眾們的喜愛,但是戲劇的劇情安排有時候為了增加戲劇效果可能沒有呈現出檢察官真實的一面,那麼,真實世界的檢察官,他們的工作又是如何呢?

     

    【現實世界的臺灣檢察官】

    檢察官,在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中,是對犯罪進行偵查、並提起公訴或協助自訴,並且在法官對案件審理終結後,指揮刑罰執行的角色[1],在戲劇中,通常比較著重在犯罪偵查,以及提起公訴的部分,往往忽略掉了檢察官指揮刑罰執行的部分。


    [1]法院組織法第60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之職權如左: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進行偵查】

    在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中,檢察官主要是指揮偵查的角色,當然,檢察官要親自偵查,也是沒問題的,檢察官在知道有犯罪發生的情況,必須主動去偵查,這是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官的職權[1],偵查中的檢察官應該是最忙的,他們不只要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去進行搜索[2]、還要東奔西跑去各個犯罪現場去找證據(一般情況比較少發生)、去殯儀館相驗受害者遺體[3]等;然後還要開偵查庭訊問嫌疑人,這種情況也是大部分的民眾對於檢察官的第一印象。

     

    【提起公訴】

    檢察官在偵查終結後,如果覺得證據充足,就會向法院提起公訴[4],法院就會開始審理案件,被檢察官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就必須要接受審理。

    檢查官在偵查的過程中,就像電視劇演的一樣,可以詰問證人、也可以對被告提出的證據及被告應該被判處的刑度等事表示意見,所以有時會聽到檢察官求處重刑就是這樣來的。

     

    【協助自訴】 我國的刑事訴訟是允許當事人自訴的,但是這些自訴人可能沒有向檢察官那樣,熟悉法律的流程,或是不熟法條,可能會需要具有法律專業的人協助,不然訴訟可能沒辦法進行下去,這時候檢察官就會登場了!


    [1]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2]刑事訴訟法第128條之1規定「偵查中檢察官認有搜索之必要者,除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所定情形外,應以書面記載前條第二項各款之事項,並敘述理由,聲請該管法院核發搜索票」

    [3]刑事訴訟法第218條第1項規定「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該管檢察官應速相驗」

    [4]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不過現在的刑事訴訟法已經改為必須委任律師才能自訴[1],所以現在應該就看不到檢察官協助自訴人的畫面了!

     

    【指揮刑罰執行】

    當一個案件,判決定讞後,就是看判決書上所記載的是什麼樣的刑罰去做執行,根據不同的刑罰,也會有不同的執行方式:

     

    1. 罰金

    罰金,就是向一審管轄地的地檢署繳納罰金,通常是地檢署的書記官發通知書後,把錢繳到法院,除非是易科罰金的情況需要檢察官的核准,不然罰金刑是不太會碰到檢察官的。

     

    2.死刑

    死刑必須由最高檢察署的檢察官提請法務部長簽署執行命令,這份執行命令最後會交給離死刑犯目前關押監獄所在地最近的高等檢察署[2],由高等檢察署的檢察官去執行,執行的檢察官會在刑場旁邊的迷你法庭,做最後的身分確認,並問最後有沒有什麼想說的(通常受刑人這時候會說:冤妄啊!或是乾脆不發一語),問完就會把受刑人交給法警,將人帶到刑場。等死刑犯伏法後,檢察官就會會同法醫確認死刑犯是否死亡,執行後20分鐘會再確認一次[3],確認死亡後就會進行後續的安葬或器官捐贈流程。

     

    3.自由刑

    就是坐牢,這部分,會先由檢察官發指揮書,同時發傳票通知報到時間,要在指定的時間向地檢署報到,報到後會由檢察官確認身分,確認完畢,就會由地檢署專車直送監獄。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沒去報到的話(有正當理由當然可以向檢察官請假),檢察官就會核發拘票[4],如果再不報到的話,就可以體驗被通緝是什麼感覺了![5]


    [1]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自訴人應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前項代理人應選任律師充之。」

    [2]執行死刑規則第3條第1項前段規定「法務部令准死刑案件之執行後,應即函送最高檢察署轉送相關之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指派執行檢察官於三日內依法執行死刑」

    [3]執行死刑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執行死刑逾二十分鐘後,由蒞場檢察官會同法醫師立即覆驗」

    [4]刑事訴訟法第469條前段規定「受罰金以外主刑之諭知,而未經羈押者,檢察官於執行時,應傳喚之;傳喚不到者,應行拘提」

    [5]李明宗,丁小芹發監執行日未現身新北檢簽發拘票拘提,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11260101.aspx(最後瀏覽日2023/9/13)

     

     

    【結論】

    在看完這篇文章後,是不是有更加認識檢察官的工作是在做些什麼事情了呢?電視劇中總是呈現檢察官帥氣、有正義感的一面,卻忽略了他們辛苦的部分(如:碰到大案子會壓力山大、睡到一半被電話叫醒,然後跟警察討論案件),只能說每個行業都有每個行業的甘苦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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