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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有朋友都會詢問有關收到傳票時應該要怎麼辦 ?如何辨識傳票的真偽 ? 通常來說在刑事偵查程序中可能會收到來自警察局的通知書或是檢察署所寄來的傳票。收到警局通知書或是檢察署傳票時,文書上都會有記載案由或是承辦的股別 、 案由、承辦員警的聯絡方式等,建議可以先行去電詢問有關被傳喚的身分(關係人 、 證人或是被告)及可能會傳喚的案由,以便判斷是否有需要先行向律師諮詢或是有無需要由律師陪同到場。
另外,依照刑事訴訟法第71及178條規定,不論被告或是證人,如果經過合法傳喚卻無正當理由未到的話,是可以逕行拘提的,所以如果被傳喚到庭的當天真的有正當事由無法到庭,例如既定出差或出國行程等,請檢附相關證明或機票航班證明,撰寫請假狀來向警局或是檢察機關等請假,並在書狀寄出後,去電向請假機關(警局或檢察署)確認是否可以更改傳喚時間。
以上請求更改傳喚時間之請假狀內容格式可以參考司法院網站所提供的刑事聲請變更期日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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