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小百科 > 發生問題一定要打官司嗎?一起來了解什麼是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
大家知道一個案件進入到法院審理平均要多久的時間才會結案嗎?
依照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1]的規定,案件只要超過以下時間就算是逾期辦理:
►民刑事通常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1年4個月。
►民刑事通常程序第二審審判案件:2年。
►民刑事通常程序第三審審判案件:1年。
以上規定只是來提醒法官辦理期限,不是代表每個案件實際的辦理時間,但是由司法院所頒布的辦案期限實施要點來看,一個案件如果從一審打到三審,可能需要花費四年以上的時間。
所以訴訟前建議大家要評估案件需要支出的「人力」跟「時間」還有「經濟」上的成本(例如律師費、裁判費等),來了解是不是要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
但是通常問題會發生,就是雙方無法私下溝通解決了,所以才會需要訴訟,但是就如前面所說的訴訟需要花費的時間跟成本其實滿高的,很多人想到要訴訟就覺得很麻煩,但是又不想讓自己的權益喪失,那還有其他方式可以來解決大家發生的爭議嗎?
有的,那就是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本篇透過小知識帶大家來了解什麼是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對於民眾私權糾紛的處理方式,除了一般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以作成判決的方式解決以外,還可以透過「調解」、「調處」或「仲裁」等訴訟以外的方式來解決,也就是「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英文名稱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
透過ADR程序,雙方可以提出彼此可以接受的方案,直接交涉而協商解決爭端的方案,可能可以支出較少的費用以及以較少的時間解決問題。
依照主導者的性質,可大致區分為
►司法型(法院調解業務)、行政型(如: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之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
►各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
►民間型(如:仲裁協會)這3種[2]。
可分為勞動類、政府採購類、環境類、醫療類、不動產類、財稅類、智慧財產類、營建類、電信類、(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消保類、性平類、公寓大廈類、公平交易類、金融類、仲裁類、其他。
不同的ADR程序所作成的決定,法律上效力也不盡相同。
►以「鄉鎮市調解」來說,調解筆錄作成後需要送法院核定,法院核定完畢後就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也就是說,核定後調解筆錄就等同於跟法院判決,調解筆錄也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仲裁人之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因此,仲裁庭的判斷對當事人具有拘束力,當事人可據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3]。
ADR還是需要尋求專業建議與協助以確保自己的權益不會受損
看了以上ADR的介紹,應該對ADR有初步的了解,也提供民眾一個除了訴訟以外的選擇,像是之前介紹的離婚或是不動產案件都有機會透過ADR的程序來處理,然而法律要件跟專業的事實認定,建議還是要先尋找律師的協助,不然有可能在談判協商的過程當中,因為不清楚一般法院的實務判決的結果,而接受了一個不利自己的談判條件喔!
例如:我方請求100萬元的精神賠償(法律用語:慰撫金),對方提出降為50萬元但是可以一次付清的條件,這時候到底要不要接受,其實涉及到對方信用程度,支付款項方式,還有100萬元慰撫金在這個民事訴訟中成立的可能性是否很高等等來加以綜合考量。
建議在金額愈大、複雜程度愈高的案件,一定還是要先詢問過律師或是由律師代理來進行ADR的程序,由於ADR可能具有跟判決同一效力,勢必不可輕忽,提供給大家一個訴訟以外的選擇,但是要以那一種方式來解決糾紛還是要看個案的形況而定喔!
[1] 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
[2] 參考司法院網站(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03-1-xCat-16.html)
[3] 依照仲裁法第3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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