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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導台灣去年(2021)8月首度出現「結婚對數與離婚對數將近一比一」的狀況[1],另外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離婚在2020年高達5萬1,680對,位居亞洲之冠,所有年齡層中,以「35歲至39歲」為離婚率最高的階段,在2020年已突破一萬對。至於離婚原因,經統計結果顯示為:外遇、家暴、婆媳問題等[2]居多。
由上面這些統計資料可以知道台灣目前的離婚率很高,這可能來自於社會型態改變以及大家對於婚姻的期待有所不同,還記得大學的時候選修過一堂「社會學」的課程,其中有一堂課就在探討婚姻的意義(有夠嚴肅~法律系的課就是這麼樸實無華),而我想婚姻對於每個人來說應該都有不同的定義與價值,而且經過社會的發展,現在婚姻的價值與形式也已經與傳統上婚姻的意涵有所不同。
近期美國知名脫口秀主持人黃艾莉(Ali Wong)與結婚八年的丈夫Justin Hakuta決定結束他們的婚姻並且表示因為有簽屬婚前協議而使得他們的婚姻有機會和平落幕的案例,可以知道婚前協議的重要性!據報導儘管黃艾莉(Ali Wong)與丈夫Justin Hakuta宣布離婚,但兩人關係依然友好,而且他們將繼續共同撫養孩子。
黃艾莉(Ali Wong)在2019年出版的回憶錄中就曾經表示,她在婚禮前簽了婚前協議。她說,因為這個決定,她變得更有動力去自己賺錢,她說道:「因為我簽署了一份文件,明確指出我在多大程度上不能依賴我的丈夫。」而且黃艾莉甚至表示「被迫簽署婚前協議是我的人生和職業生涯中發生過最美好的事情之一。」
也就是說因為雙方在結婚前已經將婚後或離婚時的權利義務說清楚,也對於財務進行規畫,所以不論在婚姻中或是離婚時,都可以依照這份婚前協議的內容來進行,就降低了雙方因為沒有認知或沒有共識而導致摩擦或是甚至訴訟來解決問題。
黃艾莉的個案可以說是婚前協議簽的好,日後沒煩惱的絕佳典範啊~
而婚前協議到底是什麼?又有哪些項目可以在婚前協議中約定呢?
婚前協議是什麼?
在雙方結婚前,就婚後的各項權利義務進行約定。
婚前協議有沒有法律上的效力?
要看約定的內容來看有沒有法律上的效力,婚前協議的內容,只要沒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原則上都是有效的。目前法院曾經認為「過度嚴苛的財務負擔」、「預立離婚條件」而認為是無效的婚前契約。
法律規定可由夫妻協議的內容
►婚後的居住地點:夫妻的住所可以雙方共同協議。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可以聲請由法院決定。
►夫妻財產制:夫妻可以自行選擇要用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作為財產分配制度。如果沒有不特別約定,那就適用法定財產制,將來離婚時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3]。
►家庭生活費用:夫妻可以約定各自應該如何貢獻家庭生活費用,假如不特別約定,依法由夫妻各自依照其經濟能力來分擔。
►自由處分金:夫妻可以協議零用金的數目,專門給夫或妻自由使用,而不需要做為家庭費用的支出。
►子女姓氏:夫妻應約定子女要從父姓或是從母姓,如果沒約定就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4]。
小孩的性別也可以約定嗎?
如果在婚前協議約定婚後一定要生小孩,而且保證必須要生女生或是生男生否則就要離婚的話,則可能會被認定有預立離婚條件而被認定有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喔!
[1] 新聞標題:「首見台灣今年結婚離婚對數將近一比一台大教授曝1隱憂」(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911/2076891.htm)
[2] 新聞標題:「台灣離婚率亞洲排行第一!盤點婚姻中隱藏版3大殺手,比外遇更可怕的是形同陌路的生活」(網址:https://www.storm.mg/lifestyle/3650708)
[3] 民法第1004條規定:「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4] 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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