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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別人欠錢不還像是積欠借款或是薪資,或是一般公司想要催討貨款等等,想要跟對方要錢回來,但是對方電話不是拒接就是轉入語音信箱,再不然可能就是乾脆人間蒸發讓你找不到人!
這個時候該怎麼樣用法律的方式叫對方還你錢呢?
可是想到訴訟程序要跑法院、還要請律師而有高額的裁判費就覺得好麻煩嗎?告訴你一個不用開庭!
不用先繳高額的裁判費給法院的好方法就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等支付命令確定以後就可以拿支付命令去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本篇來介紹什麼是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又應該怎麼聲請呢?
什麼是支付命令?
債權人如果是請求債務人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可以向法院請求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1]。
支付命令要怎麼聲請?支付命令可以做什麼?
要向管轄法院遞交聲請支付命令狀:
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須釋明請求的原因及事實,並提出釋明文件(也就是聲請狀內必須說明理由及檢附相關證物),以免遭法院駁回聲請。
向法院繳交新台幣500元的督促程序費用:
►可以直接在遞狀時向法院繳交。
►或是向郵局購買匯票。
債務人於收受支付命令後20日內如果「未」提出異議,債權人可以拿確定的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聲請支付命令的程序中法院原則上不會通知債務人開庭。
對於支付命令的內容有意見怎麼辦?
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後,如果對內容有爭議,應該在 20 天內,以郵寄或親自遞狀的方式,向法院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讓支付命令失效。
支付命令如果被異議後會怎麼樣?
支付命令如果被相對人「異議」以後,就會轉入「訴訟程序」,這個時候聲請支付命令的人不用再另外遞交起訴狀,而是由法院直接將支付命令所檢附的書狀及證物轉入訴訟程序交由法院的法官進行審理。
看完以上介紹,應該對如何聲請支付命令有進一步的了解了!通常來說,支付命令聲請狀可以由民眾自己撰寫就好,但是如果支付命令的聲請內容很複雜或是請求的項目很多,例如:金額很大,或像是需要同時請求加班費、薪資、勞健保、退休金等等,就會建議還是要找專業的律師先行諮詢。
而且支付命令雖然原則是不用開庭審理,但是,為避免如果支付命令被對方異議而進入訴訟後,必須再多花力氣跟時間來就聲請的內容跟證物進行核對,還是要謹慎撰寫或是向專業人士請教,以避免有前後主張矛盾而遭法院認定並非事實的情形發生。
[1]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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