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嫦娥跑去月亮上找不到人,這樣嫦娥跟后羿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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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節到了!大家知道關於中秋節的由來嗎?

     

     

    其中一個傳說就是嫦娥奔月,相傳是古時候天上曾經有十顆太陽,造成土地乾裂,民不聊生,后羿是個神射手,他幫大家射下九顆太陽,世界終於恢復了正常。而王母娘娘為了獎勵后羿的貢獻,就給了他長生不老藥。

     

     

    有一天后羿要出門狩獵,就把長生不老藥交給他的老婆嫦娥保管,然而這時候竟然有人來威脅嫦娥,想搶走長生不老藥。嫦娥為了不讓長生不老藥被搶走,就把藥吃下去,接著嫦娥就飄離地面飛向空中,飛到月亮上面,在月亮上變成一位仙女(另外一個版本是后羿變成暴君,嫦娥為了阻止后羿拿到長生不老藥,就把藥吃下去)。

     

    相傳那天剛好是8月15日,大家為了懷念嫦娥所以才有中秋節的活動,然而不管是哪個版本都告訴我們來路不明的藥真的不能吃啊!

     

    而最後嫦娥和后羿一個人在月亮、一個在地球,基本上跟后羿沒辦法聯絡生活也沒有交集,這種長時間分居的結果到底有沒有構成離婚的事由?


     

    分居是不是一個離婚的事由?后羿可以用分居作為訴請離婚的事由嗎?

    「分居」可能構成離婚事由的情況主要有兩種情形:

     

     

    1.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惡意遺棄」:如果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拒絕與他方同居,或有支付家庭生活費用之資力,沒有正當理由而不支付者,就屬於惡意遺棄他方[1][2]。

    2.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3]:

     

     

    ►法院通常怎麼看?:

    •婚姻的目的:婚姻是以夫妻的「共同生活」為目的,夫妻之間應該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及幸福,若夫妻之間實已經難以共同相處,亦實無強行共組家庭致互相憎恨之必要(翻譯:已經水火不容了,不要再互相折磨)。

    •要看雙方是不是長期分離,而且斷絕聯繫,已形同陌路,對於彼此之生活情況完全不瞭解,只剩下夫妻名義,而沒有夫妻之實。

    •如果提起本件離婚訴訟的人需要負這個離婚事由的主要責任,那就不能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來請求離婚。

     

     

    生死不明也有可能構成離婚的事由:

    如果對方生死不明已達三年以上也可以訴請離婚[4]。

     


     

    一般來說以「分居」做為離婚的事由,還是要再舉出更多無法維持婚姻的理由,才能說服法官,這個婚姻已經沒辦法再維持下去了。

     

    而從上面這些規定來看,如果因為嫦娥長期居住在月球,而無法跟后羿生活在一起,基本上如果是斷絕聯繫,對於彼此之生活情況完全不瞭解,是有可能依照民法的規定來訴請離婚的喔!

     

    所以這個故事是告訴我們長生不老藥的副作用是造成分居離婚(疑)?以上故事跟法律小知識分享給大家!

     


    [1] 參考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78號民事判決內容。

    [2]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3]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4]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9款:「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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