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世網紅-匿名罵人就不用負責嗎?

相信大家對於網紅這個行業應該是很好奇吧(編劇非常了解大家的心聲XD)!網紅是這幾年因應網路時代崛起的人,在英文裡面比較貼近的名詞應該是internet celebrities(網路名人)[1],也呼應劇名。

在社群媒體上有各式各樣的網紅,而「絕世網紅」就是帶大家來一窺網紅到底要如何才能成為網紅?而他們到底是如何成名?成名以後有哪些好處?又帶來哪些災難?當成名付出的代價如此高昂,你選擇的是為了走紅不顧一切還是從此收手罷休?

裡面出現了好多金句,像是「世界上每一選擇都有代價,但很多人卻不知道,應該是說不想知道。對自己」

這一部絕世網紅從6月底上線到現在一直在排行榜居高不下,除了有最當紅的網紅議題以外,各種高級訂製服、名牌包更是數都數不完,就是在看一場華麗的時裝秀,另外還有剪不斷理還亂的大型宮鬥劇直播秀,以及懸疑的劇情(女主角到底有沒有死而復生?)


[1] 資料來源: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2484(2020最潮單字解析:「網紅」的英文怎麼說?)

這部劇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從裡面一直出現的網路匿名的攻擊者(bbbfamous)到底是誰?當然劇情設定是因為匿名者想藉網路力量操控輿論方向,藉此對網紅們造成傷害,而其中想跟大家討論,劇裡面出現的劇情其實現實生活上也是會遇到啊(就算是一般人也是會在網路遭受匿名攻擊),那萬一遇到了網路匿名攻擊該如何處理呢?

  • 匿名網路捏造事實(製造假的對話紀錄)可能涉及刑事公然侮辱及誹謗罪:
  • 怎麼樣會構成誹謗罪: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1],要符合誹謗罪的構成要件為下列兩點
  • 外在行為:指摘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如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之具體事實,足以使被指述人在社會上所保有之人格及聲譽地位,因行為人之惡害性指摘或傳述而有受貶損之危險性或可能性,受到社會一般人負面評價判斷,即可認為足以損害被指述人之名譽。是散布之文字倘依遣詞用字、運句語法整體以觀,或依其文詞內容所引發之適度聯想,以客觀社會通念價值判斷,如足以使人產生懷疑或足以毀損或貶抑被害人之人格聲譽,或造成毀損之可能或危險者,即屬刑法所處罰之誹謗行為[2]
  • 內心想法:故意、意圖散布於眾
  • 誹謗罪的法院具體案例:法院認定被告在本案建物外走廊牆面上,持黃、黑色油漆塗抹書寫「土地有產權糾紛」等不實事項,足以貶損被害人的名譽及社會評價[3]

[1] 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2] 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易字第2425號刑事判決意旨。

[3] 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1893號刑事判決意旨。

這部劇中展現了貧富差距似乎加劇了人們間不可跨越的距離,看似螢幕與螢幕的短暫距離,實際上卻是可能是最遙不可及跨越的距離,但是既便如此,筆者認為最重要的還是本質與價值觀,當你是這樣看待自己的時候,那自然所有的一切都必須是有金錢對價的、唯有客觀的看待自己才能發現自己,重視自己喔!

發表者:温毓梅律師|梅子律師

大家好,我是温毓梅律師,你可以叫我梅子律師! [有關梅子律師] 1️⃣安瑞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2️⃣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3️⃣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仲裁人 4️⃣粉專「有一種潮流叫法律」創辦人、PODCAST「這個法律有點辣」主持人 ️ 💡想知道什麼樣的狀況可能是遇到了詐騙嗎? 💡真的遇到了慣老板跟惡員工又該怎麼辦呢? 💡想知道第一手的法律消息和律師的生活嗎? 💡如何學法律變時髦呢? 生活中充滿著各種法律問題, 我們將與你分享各種法律的疑難雜症還有我們遇到的各種神奇的案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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